社区中精神患者也是社区健康管理中关心和重点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来的符合《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患者不论是否同意,在告知本人或监护人后与民警、居委会人员等共同随访。
4.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尽可能精确。如无法提供,可只填写到年份。
5.既往主要症状和治疗情况: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应尽可能精确。
6.目前诊断和治疗效果:填写患者目前所患精神障碍的诊断名称,医院的名称和确诊日期。
7.患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轻度滋事:公安机关出警但仅做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
肇事: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
肇祸: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8.关锁情况
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时的情况。关锁是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9.经济状况:患者本人而非家庭的经济状况填写。贫困指低保户。
10.专科医生意见
(二)随访服务记录表
1.自知力: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自知力完全: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2.社会功能情况:包括个人生活料理、家务劳动、生产劳动及工作、学习能力、社会人际交往等5方面。
3.实验室检查4.服药依从性
5.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良反应
6.是否转诊
7.用药情况填写即将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名称,并写明用法,不仅是正在服用的药物
8.康复措施
9.本次随访分类
10.下次随访日期
根据应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分类开展随访工作,依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随访周期。
(一)危险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无打砸行为。(危险性仅口头,无具体的攻击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攻击行为在家庭以外场合,劝说无效)4级:持续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自伤、自杀。伤害自身的行为均属于4级)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还是在公共场合如患者发生持械伤害他人的行为,即使在家中、针对他人,同样属于危险性五级。
(二)精神状况患者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的精神症状(从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等多个方面的询问)、自知力、社会功能、服药及不良反应情况、住院情况等。(三)躯体状况患者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的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以及躯体疾病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病情不稳定患者1.定义:危险性为3~5级,或者,患者的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躯体状态等多个当面均较差,如存在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
2.处理
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接受治疗。必要时请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住院治疗者2周内随访
居家治疗者应协助精神专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至少每2周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随访1次。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1.定义:危险性为1~2级,或者,患者的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
2.处理
首先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主管医生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经初步处理无效,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居家治疗者应每2周随访1次至病情稳定
病情稳定患者1.定义:危险性为0级,同时,患者的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为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
2.处理:
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