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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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1 1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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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月9日,成都市*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发布《近期税收优惠*策说明》的通知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住房2年以上(含2年,时间起算的依据为房产证记载时间或契税税票填开时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l5月17日,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并实施差别化贷款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应单笔最高额度70万元

l10月1日,成都发布限购新*

“限购”:主城+近郊+高新区+天府新区同一身份自然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限贷”: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首付提升为40%

l11月18日,限购、限贷升级

“限购”: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户籍或社保或个税缴纳满一年,区域内无房,可以购买1套商品住房;

“限贷”:高新南区+天府新区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提开至70%,“限售”:开发企业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l11月21日,公积金新*

房龄十年以上二手房交易,首付款比例提高10%

l12月12日,土拍限价新*

当最高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含设定的最高限价),拍卖主持人按程序宣布成交;当最高报价高于设定的最高限价,拍卖主持人宣布该宗地拍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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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月23日,限购升级

非本市户籍社保提高至2年,只能新购一套,二年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l4月12日,"限贷+限售”

“限贷+限售”,限购区域二套房(首套未结清)首付天府新区和高新区为7成,其余10区为6成,三套停贷;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才能转让;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但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证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l4月21日,“限商”

加强对商业、办公类产品的监督,严禁商业、办公类产品转为居住用途,未来市场上4.6米层高以上的LOFT产品将绝迹

l7月19日,"限价”、"人才落户"

开发商接受房管局指导定价,新增项目价格一般不得高于周边均价10%,同一项目分期价格涨幅不得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开发商预售价格申报将按照"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开发商不得以提高装修标准、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的方式变相加价

45岁以下,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选任意区域落户

l11月15日,公布《成都市房地产业发展五年规划》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租售并举,调整住房结构,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稳步推广成品住宅

l11月16日,实行“摇号买房”

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购房新方式,是全国第四个进入摇号选房的城市

l12月2日,公证协会出台摇号细则

l12月15日,房协出台住房购房登记规则及公证摇号选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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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月1日,正式实行“积分落户+学历落户”*策

l3月1日,二手房实行"三价合一"

按照网签合同的成交价和评估价孰低原则来确定贷款金额,银行要在金融服务平台查询网签合同成交价与所交网签合同是否一致,为严格核实交易的真实性,房屋过户后要交契税发票,其计税价格要与网签价格一致,如果不一致不予放款

l3月26日,成都市建委发布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细则

开发商需提供购房人自由组合的室内装修,成品住宅工程项目采用“一体化设计,一次性报建”的方式,样板间至少保留一年,且需要将成品住宅建设纳入土地出让建设条件

l3月31日,刚需家庭可优先摇号选房

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且刚需登记购房人排序号超过当期支持刚需房源总量的,将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l5月15日,限购升级,完善摇号*策

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新入户购房有社保限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离婚条件由3年改为2年以上,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失信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核验购房人资格时,要核验满足首付条件的“存款证明"

l8月23日,四川省二手房首付全面提升

高新区南区、天府新区首套30%,二套70%,贷款最长25年。11区首套30%,二套60%,贷款最长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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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月29日,公积金升级调控,实施"认房又认贷"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l5月24日,抢人大战开始

人社局发布《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明确成都85个重点项目共类岗位紧缺人才

l6月14日,贷款利率上调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出通知,首套房利率至少上浮10%,二套至少上浮20%

l11月25日,天府新区实施更为宽松的人才购房*策

满足条件人才在成都市住房限购期间购买直管区范围内的住房不受户箱、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l11月27日,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经营门店管理的通知》

要求在商品房销售中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加强流程管理

l12月4日,限购*策调整

天府新区、五城区+高新西区互通,高新南区户籍/社保客群可买天府新区、五城区+高新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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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月28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工作措施》

其中明确1个月内缴纳不低干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后续各期可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延长至9个月内缴纳,特殊情况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缴纳,不计收利息

l3月27日,成渝公积金互认互贷

职工在成渝地区间转移住房公积金的,由"两地跑”变为“一地办",办理时间由1个月压缩为2-3个工作日,办理要件简化为1张表,真正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l5月14日,成都拟实行"交房即交证”制度

商品房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作为商品房首次登记要件之一

l9月14日,成都出台“房产新*15条”

明确提到: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其中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l10月30日,限价规则开始调整

当日拍卖出让的两宗住宅用地,首次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的竞拍规则

l11月24日“补充通知”,对新房市场再一次“打补丁”

进一步落实对无房家庭的利好: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

l12月4日,成都市人民*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成都市住建部门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对预收款收存、支取情况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查。有效期3年,年1月7日起开始实施

l12月31日,《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由官方来保障买房人的权益,保障项目资金运转的安全性,防范房地产领域的金融风险,同时减少因企业资金挪用而产生的烂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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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月27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公告,针对抱团涨价、涉嫌恶意炒作二手房等行为“零容忍”

l3月19日,成都市住建局与天府市民云合作,对二手房买卖自由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理方式和流程进行了全新升级和简化

买卖双方在“天府市民云"平台通过人验识别、身份认定后,可通过该APP进行二手房买卖台同网签备案“掌上办”

l3月22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确认集中供地,针对人房比超3倍热点楼盘,限售期延长至5年;中心城区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确认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法拍房限售

l5月7日成都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策

登记人数超过房源数3倍无房家庭不足房源数的,普通购房家庭可递补资格

l5月8日,成都首批集中供地清单发布,涉及40宗、亩

l5月28日,首批次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出炉,涉及个小区

l6月1日,修订租赁住房奖补办法

l6月8日,成都出台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普通装修基础上可自愿选择升级装修

l7月8日,成都市第二批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出炉

l8月4日,成都市第三批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考价出炉

l8月5日,成都完善购房*策,加强赠与管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第一须位: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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