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stantinYuon,ThWintr
1月8日上午11点17分左右,在宣师一附小右安校区内发生一起男子伤害学生事件,共有20名学生受伤。嫌疑人被警方当场控制。
当日晚间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北京市西城区区长王少峰鞠躬致歉。
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队长梁虎在发布会上表示,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贾某某,男,49岁,黑龙江人,是该校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日常从事维修工作。目前已对贾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王少峰称,贾某某的劳务派遣合同将于今年的1月底到期,不再续签劳务合同。学校正商劳务公司为其安排其他的岗位。贾某某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手持日常工作用的手锤,于8日上午11点第三节课课间,将多名学生打伤。
这种对学校儿童实施的谋杀案,发生得不少,从谋杀犯的角度来看,孩子小而弱,容易得手,学校孩子多,容易谋杀更多人,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谋杀欲望,以制造轰动效应。
有没办法彻底预防这类犯罪?
道德劝说没用,连鲁迅的批评也没用,一到这种事情发生,这句话就猛转:“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许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其实,这话也经不起推敲,我比你更强,没伤害你,你谋杀我也不正义,用所谓的”民族性“乱罩,更没道理,针对孩子的恐怖袭击式谋杀,并不是某个民族独有,人类中的这些罪犯,其凶残及不可理喻,都差不多,孱头不分中外。而且,他们总有一定比例,无论怎么预防,都会发生。
所以,谋杀发生后,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给他足够的惩罚,该处死处死,该无期无期,一点不要宽容。只有这样,惩罚的预防与阻吓作用才能发挥到最大,以避免后来者效仿。刑罚最该做好的事,就是对罪犯的报复。它不是老师,不该去教育罪犯,它不是牧师,不该去爱罪犯。
当犯罪能够得到利益时,就会激励犯罪。
14周岁以下的孩子,连谋杀都不受惩罚,这等于在鼓励14周岁以下的罪犯。正确的法律观应该是:你有能力犯罪,你就有能力接受惩罚,该关得关,该死得死。
精神病人谋杀,能够逃脱惩罚。理由是他们没有能力控制自己,不算人。所以,各类精神病满天飞,任何人似乎都能挖出某种精神病。正确的法律观应该是:如果你不是人,你是一个导致死亡的危险物体,那么,毁灭你这个危险物体并没有错,所以,精神病人杀人,也得毁灭他。
认为终生监禁是比死刑更残酷的惩罚,那更不成立,因为违反物种热爱生命的本能,违反人类共识。对于不少人来说,天天读书,比死还痛苦,那他们谋杀,是不是也惩罚他们天天读书算了?
至于有些人热衷于在罪犯身上找到同情点,转而谴责社会,发一通“人人都有罪“的感叹,坦白地说,这真让人恶心,是圣母癌晚期的症状。说他们是罪犯的同谋,也不过分。
让我们冷酷地报复谋杀犯吧,这才是他们该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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