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精神疾病慢病鉴定
鉴定地点
医院
鉴定材料
①住院病历(2年内)或门诊病历(连续治疗六个月以上)
②身份证原件
③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④社会保障卡原件
病历要求:县医院。
报销证件
①慢病证②身份证③社会保障卡(职工自费部分可用卡内资金结算)
报销标准
①居民元/季度,当季有效。
②职工元/季度,当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