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刘睿(浙江大学医院)
审校:郑剑兰(医院、陆*第73医院)
前言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是指在妊娠期间首次诊断或确认的糖耐量异常,并且不符合妊娠期显性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果血糖水平足够高到与非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相一致,则称之为“妊娠期间的糖尿病(DIP)”。DIP一般指在妊娠期间第一次发现的未经诊断的糖尿病,但常需要在产后确认。尽管GDM通常在产后恢复正常,但与围产期和远期母婴的严重疾病相关。
对于本指南中使用的GDM诊断标准,已有广泛(但不是普遍)的共识,包括得到许多专业组织的认可,如澳大利亚妊娠学会糖尿病(ADIPS),国家卫生与医学研究理事会,澳大利亚助产士学院,国际糖尿病和妊娠研究小组,澳大利亚糖尿病教育工作者协会,医院新西兰妇产科学院,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和世界卫生组织。
1.患病率
被诊断为GDM的孕产妇越来越多,这可能与孕产妇的年龄和体重指数(BMI)的增加,并/或与GDM定义的变化有关。
?昆士兰州年GDM发病率(截至年1月31日)为13%
?澳大利亚年住院分娩的GDM发病率为14%
?至年2年间,GDM的发病率增加了3倍
?45-49岁高龄孕产妇发生GDM的可能性是其他人群的4倍以上
?-年的治疗中:32%的患者需要胰岛素治疗;8%的患者需要口服降糖药物。
2.糖尿病的分类
?GDM:妊娠期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耐量异常;血糖升高不及显性糖尿病严重。
?DIP:妊娠期发生或首次发现的高血糖;血浆葡萄糖水平超过了非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的阈值;表明可能孕前已存在或未被诊断的糖尿病,且要产后才能明确诊断;需要额外的管理(超出降低异常血糖水平所需的)。
?1型糖尿病:人体不再产生自身的胰岛素,也无法将葡萄糖转化为能量,这是由于β细胞破坏导致的几乎完全的胰岛素缺乏;通常伴有自身免疫标记物,包括抗GAD,抗IA-2A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每日需要注射或连续皮下胰岛素输注(CSII)泵注射胰岛素;一般是在非妊娠期(怀孕之前或之后)诊断的。
?2型糖尿病:由胰岛素抵抗和/或胰岛素产生不足引起的高血糖;生活方式的改变(饮食和体育锻炼)是管理的基石;通常需要口服降糖药和/或胰岛素治疗;如果使用非胰岛素注射剂(例如GLP1激动剂),由于缺乏妊娠期间使用的安全性数据,这些药物应在妊娠诊断后就停止使用;一般是在非妊娠期(怀孕之前或之后)诊断的,也可在妊娠期以糖尿病的形式出现(产后确诊)。
?糖尿病前期:血糖水平高于正常但不足以诊断糖尿病的情况包括空腹血糖受损(IFG)和/或糖耐量受损(IGT);诊断是在非妊娠期(怀孕之前或之后)确定的。
风险评估
糖耐量异常对母婴健康有直接的、近期和远期的影响,可以通过适当的治疗加以预防,应与所有孕妇讨论实现或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的好处,如营养、妊娠期体重增加和体育运动等。1、危险因素
评估所有怀孕初期妇女是否存在与GDM相关的危险因素。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所有危险因素都具有同等预测值。
?种族:以下人群面临更大的风险:亚洲、印度次大陆(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不丹和马尔代夫)、原住民和/或托雷斯海峡岛民、太平洋岛民、毛利人、中东、非洲非白人。
?孕产妇因素:既往高血糖或GDM;年龄大于或等于40岁;肥胖(BMI大于30kg/m2);糖尿病家族史(糖尿病患者一级亲属或姊妹);既往有大于胎龄儿(LGA)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既往围产儿死亡史;既往皮质类固醇、抗精神病药使用史;多次妊娠。
2、降低风险的措施
与标准护理相比,在妊娠15周前开始的生活方式干预可降低GDM的发病率(妊娠晚期则无效);益生菌在预防超重或肥胖妇女的GDM方面未显示出任何已证明的作用;低维生素D水平(与发展为GDM的风险增加有关,与妊娠晚期,GDM患者的血浆葡萄糖水平(BGL)低于最佳血糖水平相关,高危人群需要补充维生素D,以期降低GDM的风险,如果孕产妇的维生素D很低(低于50nmol/L),补充维生素D可降低GDM的风险);目前尚不清楚,妊娠期间体育锻炼/运动是否可预防GDM,但这确实会限制妊娠期体重增加(GWG),并降低剖宫产和分娩LGA儿的风险。
3、GDM风险
?GDM引起的孕产妇风险
妊娠期间BGL升高与母婴不良结局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且独立于其他已知因素,妊娠不良结局的持续风险遍及于孕产妇不同的血糖水平,包括低于GDM诊断值的水平。关于孕产妇高血糖对母婴结局的危害程度,存在各种不同质量和相互矛盾的证据。
孕产妇的近期风险:子痫前期、引产、手术分娩、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剖宫产、早产分娩、羊水过多、产后出血、感染、产伤。
孕产妇的远期风险:后续妊娠复发性GDM(GDM影响妊娠的风险程度随GDM孕产次数的增加而增加,增加再次妊娠发生GDM的风险(OR,13.2;95%CI,12.0-14.6),GDM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妊娠中的发生率4.2-4.7%);进展为2型糖尿病的风险增高;产后平均11.4年患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的风险为52.5%;糖代谢综合征的风险增加(例如IFG,IGT或2型糖尿病);代谢综合征的风险;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肾脏疾病。
?GDM引起的胎儿风险
胎儿/新生儿的近期风险:早产,尤其是孕产妇严重高血糖且需要胰岛素治疗的;巨大儿,特别是孕产妇严重高血糖且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新生儿超重和肥胖症;产伤的风险随着胎儿生长加速和体重增加而增加(骨折、神经麻痹);低血糖;呼吸窘迫综合征;*疸;低钙血症;多囊血症/高黏度;心脏异常,包括肥厚性心肌病和随之而来的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果GDM控制不良或未治疗,引起空腹血糖升高,则会导致死产(晚期)。
?婴儿的远期风险:风险增加(糖耐量受损、2型糖尿病、超重或肥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GDM的管理策略可降低远期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及糖尿病的诊断
GDM:诊断的依据是妊娠期间空腹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的结果(一项或多项血糖水平升高足以诊断GDM)空腹血糖或HbA1c值较高,对诊断GDM有很高的价值。DIP:诊断的依据是血糖水平超过诊断糖尿病的阈值;如果妊娠期间发现糖尿病:孕产妇需在有治疗经验的中心/诊所管理;筛查糖尿病的并发症(如视网膜病和肾病),妊娠并发症的风险较高;考虑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预防子痫前期;产后检查以确认或排除非妊娠期糖尿病。产前保健
GDM孕产妇的产前保健目标:有效控制糖尿病、监测孕产妇并发症、预防胎儿/新生儿并发症、提供常规产前保健。1、产前保健
?产前检查
根据临床情况制定个体化的产检计划,如果血糖水平不理想或有其他复杂因素(如高血压,子痫前期,巨大儿,胎儿生长受限)需要增加产检次数,妊娠16周前确诊的GDM或DIP需要加强监测和监测,因为这很可能是妊娠前糖尿病或糖尿病。
?所有GDM的初步临床评估
妊娠期间均应进行所有常规的产前评估,为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孕产妇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定期检查并更新计划),建议在妊娠28–30+6周时超声监测评估包括胎儿腹围(AC)在内的胎儿生长情况,并为以后的评估建立基线;对血清肌酐进行有序的实验室评估。
?GDM诊断后的保健
回顾病史-既往GDM病史和药物治疗史,在诊断后一周内咨询糖尿病宣传教育家和营养师,提供社会心理评估和支持-根据需要而定,启动BGL自我监测,回顾孕前BMI并讨论个性化的健康增重目标,讨论生活方式,包括体育锻炼和戒烟(如需要),妊娠28–30+6周时的超声和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清肌酐,如果药物治疗开始,糖尿病教育家应在三天内跟进,并每周复诊,预约下次复诊时间(在诊所,通过电话、远程或e-mail等),每两周一次,直到妊娠36周,每周一次,直至出生,如果伴肥胖,应请麻醉科会诊。
2、孕产妇保健
?监测
GDM孕产妇在整个妊娠期间需要加强监视,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因素,以确定产检模式和频率;每次产检时,应重新评估是否需要增加多学科团队成员的会诊,审查血糖水平的自我监测记录,评估社会心理需要,并酌情提供适当的支持或转诊——考虑与GDM诊断和管理有关的压力,回顾生活方式——体重增加趋势,饮食,运动,戒烟(如需要),尿蛋白检测,超声检查。
?体重
孕前肥胖和孕期体重过度增加是GDM分娩巨大儿的独立危险因素,与没有GDM的体重正常的孕产妇相比,GDM体重正常孕产妇分娩LGA儿的可能性是1.94倍(95%CI1.43–2.68),GDM肥胖孕产妇分娩LGA儿的可能性是5.47倍(95%CI4.34–6.90),以一种敏感且非判断性的方式讨论孕期体重增加,最大程度地减少孕产妇的焦虑;第一次产检就评估孕前体重指数,推荐和讨论理想的孕期体重增加,建议的GDM孕期体重增加与其他孕产妇相同,每次产检时都要测体重,孕期快速的体重增加可能表明羊水过多,孕期体重增加不足或体重减轻可能反映了不适当地限制饮食摄入和/或饮食质量的不良;尚未接受饮食管理的孕产妇,建议找营养师进一步咨询。
?尿液检查
每次产前检查尿液,蛋白尿可能表明有其他并发症(如子痫前期、肾功能不全或肾病),尿糖不足不是血糖管理不充分的可靠指标。
3、特殊考虑因素
?哺乳前准备
应告知GDM孕产妇母乳喂养的益处,包括预防新生儿低血糖、儿童肥胖、以及母婴糖尿病等。
?DIP
检查和/或推荐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因为先天性异常的风险可能增加,如果孕早期血糖高于目标水平可提供三维超声检查;检测视网膜病变,因为这与子痫前期的风险的显著增加有关,建议验光师或眼科医生检查;测试尿微量白蛋白,因为并发严重肾病和子痫前期是GDM早产的最常见原因;考虑在妊娠16周之前开始预防子痫前期的发生(阿司匹林和/或补钙)。
4、胎儿监测
目前关于胎儿健康的特定产检及其频率的证据或共识有限,监测类型和频率受其他妊娠并发症(如产前出血,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以及孕产妇高血糖严重程度的影响,妊娠29-33+6周时超声检查胎儿腹围(AC)大于胎龄或等于第75百分位,与胎儿高胰岛素血症和LGA儿出生的风险增加有关,可能需要更多的降糖治疗,如果超声检查显示胎儿生长正常,可以考虑放宽血糖指标。
?胎儿生长与健康
进行胎儿大小和羊水量的临床评估,从妊娠28–30+6周开始超声测量胎儿AC,评估GDM对胎儿影响,对控制不良或需要药物治疗或合并危险因素(如肥胖,高血压,LGA或SGA、既往死胎病史)的糖尿病孕产妇,应考虑每周2-4次的超声检查,如果怀疑胎儿生长受限,请按照常规的胎儿影像学检查,包括脐动脉和大脑中动脉多普勒,如果发现胎儿生长过快或AC超过第75百分位,则应考虑加强监护,其中包括:降低目标血糖进行血糖管理;药物治疗;超声检测的频率。
5、社会心理支持和教育
情绪健康是糖尿病护理和自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孕产妇与医疗保健工作者之间的融洽关系可增强孕产妇的依从性,GDM孕产妇有效治疗反应的障碍包括抑郁症,饮食失调,压力和焦虑。
?心理支持
支持孕产妇积极改变生活方式,GDM的诊断,以及对GDM和2型糖尿病的近、远期风险的教育,可以激发孕产妇长期的改变,进行心理社会评估,并根据需要将孕产妇转诊至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寻求支助,运用策略支持行为改变,包括自我监控,目标设定,问题解决和激励的访谈。
6、自我监测
?血糖水平自我监测
向GDM的孕产妇推荐BGL自我监测,根据血糖的指标和妊娠进展,减少或增加BGL自我监测频率。
?目标血糖水平
BGL的趋势模式和平均值比单个结果更重要(这可反映与饮食和生活方式有关的因素),建议的监测标准:空腹-小于或等于5.0mmol/L;进餐后1小时-小于或等于7.4mmol/L;进餐后2小时-小于或等于6.7mmol/L。如果一周内BGL两次在同一测试点升高,需核查最近的饮食调整,体育运动干预,和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
1、二甲双胍
?用药指征
考虑饮食和运动因素后,一周内的平均BGL升高(每天同一时间监测),超声检查显示早期巨大儿(AC高于第75百分位)或将胎儿生长加速至第95百分位,轻度的总体血糖水平升高或空腹血糖水平升高。
?禁忌症
可能改变肾功能的情况、严重肝功能不全、超声检出的FGR或SGA、持续的恶心和呕吐或其他无法忍受的胃肠道反应、如果发展为子痫前期,就考虑停止治疗、乳酸性酸中*、严重脓*血症。
2、胰岛素治疗
胰岛素治疗在妊娠期是安全的,选择速效类似物控制餐后高血糖,比人胰岛素更稳定,更灵活,没有证据表明特定胰岛素类型或胰岛素方案治疗GDM的优越性。大约27%的GDM孕产妇需要胰岛素治疗。
?用药指征:积极的非药物疗法和/或二甲双胍治疗后,高血糖仍超过目标值。
分娩
分娩时机:如果治疗得当,且无巨大儿或其他并发症,可以等待自然分娩(除非有其他引产的指征),如果怀疑巨大儿或其他并发症,考虑在38–39周分娩,RANZCOG建议仅在39孕周前单纯怀疑巨大儿并不是引产的指征。引产:没有证据表明GDM但胎儿正常孕产妇与没有GDM孕产妇的引产指征应不同,在提供期待和引产咨询时,应考虑会有死产风险的并发症(如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肥胖)。分娩方式:如果估计胎儿体重为:少于g,通常适合阴道分娩,–g,请考虑其他个人因素(例如,孕产妇身高,孕产史,既往有否巨大儿肩难产分娩史,估计胎儿体重的局限性),超过克,考虑选择剖宫产,并提供利弊的咨询,但没有足够的数据确定剖宫产可降低产伤的风险,与自然分娩相比,GDM孕产妇因肩难产导致阴道助产的风险增加。来源:昆士兰卫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