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民事权利
(一)物权
1.物权的定义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上讲的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根据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影响其价值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可以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我国的物权变动方式:
(1)不动产物权登记。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包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2.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核心是处分。《物权法》第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财产份额对其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
(3)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①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②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③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
3.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地役权。
4.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
《物权法》第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抵押权设定时,《物权法》规定有些物不得抵押,包括: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质权
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动产物权。
(二)债权
1.债的定义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四种,即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邀约
①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成立要件
第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第三,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③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④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是非订约行为。
(2)承诺
①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承诺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原因在于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此承诺必须由该特定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③承诺的效力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合同的效力
①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③效力待定合同
以下情况的合同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的行为。
3.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①监护人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②教育机构的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③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④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5.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6.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给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其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采取自愿登记、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者他们的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等专有权和专用权。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授予采取先申请原则。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3.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权的取得适用先申请原则。
商标权使用采取注册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四)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A.地役权
B.质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甲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所有权仍属于甲
B.乙已取得古董的占有,可认为甲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C.甲又卖给丙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乙
D.因对丙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丙
物权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按照物权法的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押权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下列自然资源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
A.矿藏
B.土地
C.水流
D.海洋
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
C.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
D.经工商行*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上述定义,下面情况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A.某百万富翁死前立下遗嘱,言明他所有的存款及房产折价后,平等地分给他的两个儿子,两个人各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
B.某大学的学生按规定应该每个宿舍住六个人,由于人数原因,最后一个宿舍里只有安排三个人。最后学校给每个宿舍配了一台饮水机,这三个人的宿舍也装了一个
C.某风险投资商投资于某一正在发展的小型企业,并言明该企业以后实行股份制,而企业董事长拥有30%的股份,风险投资商占有70%的股份
D.两个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一人负责经营,一人负责开发,但他们在合伙前就以书面公正的形式言明,两人共同拥有这家公司,但是一旦破产欠债,管开发的人不负责还债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财产份额对其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郑家有兄妹二人,均已结婚成家,哥哥开办了东方出租汽车公司,妹妹开了凤凰洗印社
B.张氏两兄弟各投资一半共同购买一台拖拉机,他们按1∶1使用和收益,也按1∶1承担保养和修理费用
C.向阳发屋和东风快餐店都是刘阳阳和李进夫妻开的
D.王红与钱放所租住的三间房屋是吴氏夫妻和李氏夫妻一起建成的
质押也称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可转让的权力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可转让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可转让权力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以下属于质押的是()
A.小赵承揽的工程项目因缺乏流动资金无法开工,遂请某公司帮忙出资,签订了合同并将他名下的一辆名车交给该公司作为担保
B.王某向刘某借款万元,签订了合同并办理登记,将自己的住宅作为担保,约定借款期满还钱
C.石某外出治病期间,将自己经营的养鹅场委托表弟照管,表弟因石某欠钱到期未还,卖掉一部分鹅抵账
D.甲公司与修理厂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大修生产设备,后因维修费用高昂而未支付费用,修理厂遂变卖了该设备抵偿维修费
留置权: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关于行为人是否享有留置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委托乙保管某件物品,乙在保管期间,发现该物品有质量问题,遂将该物品交给丙修理,修好后,甲拒付维修费用,丙无权留置该物品
B.甲向乙借了1万元钱,偿还期已到,甲未偿还,乙对甲工厂里的机器设备享有留置权
C.甲公司与乙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乙某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甲公司未付运费,乙某可以留置运输货物
D.李某有偿委托孙某代购一批产品,孙某买到产品后,李某不支付约定的报酬,孙某无权留置该批产品
合同的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合同,这类合同多是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因胁迫而成立的合同等。以下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B.甲、乙两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
C.甲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其财产赠与乙
D.甲因治病急需钱,乙提出以低于市场近5倍的价格购买甲的珍贵油画,甲无奈之下与乙签订了合同
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专题五婚姻法
(一)结婚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行为。
1.结婚的条件
(1)结婚须具备条件:
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
①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②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3)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的效力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患有禁婚疾病。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未达法定婚龄。
(2)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撤销婚姻不等于离婚。撤销后个人属于未婚。
3.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特有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
(二)离婚
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
1.离婚的形式
离婚的形式包括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1)准予离婚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
①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博、吸*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①现役*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人同意,但*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的补偿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的过错赔偿
有以下情形的无过错一方有权提出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规定,在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禁止结婚。这一*策的出发点是()
A.防止家族势力的过渡膨胀
B.处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C.避免包办婚姻
D.减少遗传病的发病几率
下列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C.双方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男性不得早于21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王某与张某年1月结婚,年1月离婚。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年1月,王某获得年终奖5万元
B.年2月,王某父亲赠与王某与张某一套房产,价值万元
C.年3月,王某出差车祸获得医疗赔偿费用12万元
D.年4月,张某与王某购买数码家电,价值4万元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
A.双方不得有血亲关系
B.双方完全自愿
C.双方签订婚约
D.男方不得早于23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1周岁
在当事人登记结婚后,以下撤销婚姻的理由,成立的是()
A.甲限制乙父人身自由,并以乙父生命相要挟逼婚,乙被迫与甲结婚
B.甲为给母亲治病,迫于无奈嫁给富裕的乙,以换取丰厚聘礼买药
C.甲对乙声称自己有车有房,婚后乙发现原来甲只有宿舍和自行车
D.甲履行早年其父亲为其订的“娃娃亲”,嫁给身有残疾的乙
专题六继承法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中,被遗嘱指定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
遗嘱继承在法律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接受遗嘱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继承遗嘱时,如果继承人默示,则按照接受继承处理。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2.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有以下特征:
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被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四)遗赠
遗赠,是指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继承遗赠时,如果继承人默示,则按照拒绝遗赠处理。
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示,否则视为放弃。
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
A.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C.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
D.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A.兄弟姐妹
B.祖父母
C.儿媳女婿
D.子女
张某有甲、乙、丙三子,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在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王某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下列都健在的近亲属中,不享有继承权的是()
A.王某的父亲
B.王某的女儿
C.王某的妻子
D.王某的哥哥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不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
A.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
B.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C.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老人生病时进行护理
D.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靠其提供的费用生活
李某有儿子、儿媳、孙子和未婚女儿,李某的儿子已于去年病故。依据我国《继承法》,待李某死亡时,其儿子应继承的那份遗产由下列何人代位继承()
A.李某的儿媳
B.李某的兄弟
C.李某的孙子
D.李某的女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遗嘱应该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的是()
A.公证遗嘱、代书遗嘱
B.公证遗嘱、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口头遗嘱
D.代书遗嘱、录音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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