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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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7 11:36:00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

范(第三版)

——疑问解答题——

目录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问答(16题)................................................3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问答(14题)...............................................................8

三、《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问答(17题).............................................................13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9题)...........................................19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14题)..................................................21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10题)..................................................24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10题)..........................................31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10题)...................................34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问答(13题)......................................40

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12题)..........................................45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6题)................................................49

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问答(17

题)...........................................................................................................................52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问答(7题)............................................58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问答(16题)

1.如果居民健康档案中有健康体检表,有随访记录,但内容记录

不完整,算不算健康档案更新?

答:应判定为更新。健康档案更新的概念是“档案中有动态记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明确

了“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

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因此,最近

一年内,档案中只要有医疗记录,或有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记录,均

可认定是动态记录,是档案更新。

2.0-6岁儿童建档时无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应如何计算建档

数?其成长到6岁以后,是否需要重新填个人基本信息表?

答:建档时,0-6岁儿童的“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可视为健康

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档案封面后,认可建档,纳入辖

区内居民建档人数。

7岁及以上儿童应按照一般人群管理,须询问、填写“个人基本

信息表”,方可认定建档。

3.在校学生应如何选择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职业”栏?

答:在校学生在个人基本信息表里的职业栏,可填写“无职业”。

4.无,任何工作经历,应如何填写表个人基本信息表“工作单位”栏?

答:《规范》要求“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

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

未成年人可以填写“未成年”或“无工作”,务农者可直接填写“务

农”。其他情况均需具体注明。

5.个人基本信息表里“残疾情况”栏,是以医生现场判断为标准

还是以残疾证明为标准?

答:残疾情况原则上应以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为依据填写。如有

脑卒中后遗症(半身不遂)、失明、言语障碍等情况,能现场判断但

无残疾证明者,可填写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或言语残疾等相应选项。

其他均应依据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填写。

6.健康体检表中“辅助检查”项目能显示肝功能5项、肾功能4

项,但《规范》要求肝功能检查3项、肾功能2项,应如何实施?

答:《规范》要求老年人体检的辅助检查项目中,明确肝功能3

项,即“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而表中的“白蛋白、

结合胆红素”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规范》要求老年人体

检做肾功能2项,即“血清肌酐和血尿素”,而表中的“血钾、血钠

浓度”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这些项目虽然不是国家规定

的免费检查项目,但放在表内提示其重要性。如果地方增加经费,推

荐首选增加这些项目检查。

7.健康体检表中“主要用药情况”栏应如何填写?

答:《规范》对健康体检表的填写说明中明确,主要用药情况是

指“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了解其最近1年内的主要用药情况”。

即:填写对象是指“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用药时间是“近一年

内”;填写药品是“主要用药”情况。

8.如何填写健康体检表中的“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栏?

答:“健康评价”的内容,一是疾病评价,包括新发疾病或原有

疾病控制不好、有加重或进展;二是身体、心理异常情况,如超重肥

胖、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他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发现的异常结果。

“健康指导”的内容,包括对疾病或异常检查结果的处理意见以

及对危险因素控制建议。

9.血压测量值在正常范围内的高血压患者,其健康体检表应如何

记录?

答: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管理后,无论其血压是否正常,

仍是高血压患者,均应按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健

康管理。在健康体检表的“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栏中需做患病记录;

在“健康指导”栏中需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如果体检时,测量

血压正常,病情稳定,无加重或进展,同时也未发现其他异常检查结

果,则“健康评价”栏中可评价为无异常。

10.对体检中血压测量值高于正常范围的情况应如何评价?是填

写血压高,还是写明确诊断的高血压一级、二级?

答:如果体检首次发现血压高于正常,应该填写“血压高”,建

议非同日复查,进一步确诊。如果体检发现新发确诊高血压患者,或

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控制不满意,需要评价,建议填

写“高血压、血压控制不满意”。按照《规范》要求,健康评价不要

求评价高血压分级情况。但是,《规范》中也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对

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

进行健康管理。

11.在“健康指导”栏中,“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的填

写,如果是一般老年人和结核病患者,是否需要填写??

答:目前健康体检表主要用于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年度健康体检,对一般居民的健康检查可参考使

用。体检后,在“健康指导”栏中,“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主

要指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定

期随访和健康体检,不包括未患上述疾病的一般老年人。关于结核病

患者,按照《规范》要求,肺结核患者无需填写此表。

12.健康体检表的听力检查如果为一侧耳朵有问题,应如何填

写?

答:健康体检中,视力,口腔、听力和运动功能检查均属于初筛

检查。如发现一侧听力不好,应填写“2听不清或无法听见”,建议

进一步检查。

13.健康体检表中的“血压”项分左右侧,老年人体检是否需要

测量双侧血压?

答:目前,对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时,按照健康体检表要求,需

要测量双侧血压。今后如有新的权威性的明确要求,可遵照执行。

14.健康体检表“健康指导”栏中,超重肥胖的减重目标值应如

何填写?

答:在“健康指导”的“危险因素控制”栏中,超重肥胖者的减

重目标值,是指“根据居民或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下次体检之前需

要减重的目标值”,因此,目标值不是理想体重值。填写时,不是减

少x公斤,而是减到xx公斤。

15.个人基本信息表与与年版的编号有差别,给录入工作造

成麻烦,如何解决??

答:关于个人基本信息表与与年版对接问题,各地都应有具

体安排,可遵照执行。《规范》的个人基本信息表中,关于“民族、

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选项或编号依据国家相应信息标准均有

改动,应依据要求进行修改。考虑到信息系统的设计修改,基层人员

逐级培训与应用过程等因素需有过渡时间。总体进度要求应在

年全部改用新表单,信息录入也应同步进行。

16.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日期(死亡、迁出、失访),应该记录在

哪张表上?

答:首先应记录在“个人基本信息表”上。《规范》在“个人基

本信息表”的填写说明中明确“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

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

档案交接记录。”如在该表中有关记录不能填全,可以另附纸张。另

外,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慢性病患者、孕产妇与儿童等重点人群,其

档案的终止日期及原因还应记录在健康管理的相应随访日期中。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问答(14题)

常春北京大学医学部社会医学与健康教育系教授

1.服务对象中“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哪些人?

答:常住人口指实际常住某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

(1)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不包括:户籍在本

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2)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

对于健康教育服务,很多服务内容并不涉及到需要确定服务对象

是否为户籍居民,是否为在本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所

有人均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阅健康教育材料、观看健康教育影

像材料,听讲座、参加义诊咨询等。

2.什么是健康素养?

答:健康素养(HealthLiteracy)指的是人们获得、处理、理

解基本健康信息与服务,从而做出有益于健康的决策的能力。已有研

究表明,健康素养低的人,自我报告健康状况差、患者血压、血糖控

制不好,采纳健康行为差,医疗费高。我国自年开展全民健康

素养监测,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10.25%,《“健康中国

”规划纲要》提出年要提升至30%。

3.在哪里可以找到《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版)》?

答:《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版)》由国

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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