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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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8 19:48:00
年2月23日,铜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铜医保发〔〕号),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保待遇,促进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规范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年12月31日,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96号),要求全省规范统一*策,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慢性疾病门诊统筹的试行病种。铜仁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实际,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制发了《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病种范围和办证条件: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办证条件以附件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明确了待遇标准:1.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不设起付线。2.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职工医保(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85%,三级80%);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65%,三级60%)。3.使用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10%执行。4.重性精神疾病(含六类亚型)作为一个病种,其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元,城乡居民医保元。三是对就医管理进行了要求:1.重性精神疾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严格按照贵州省“三目录”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需求的费用,纳入支付。2.符合重性精神疾病办证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后免于复审。四是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要求:1.对于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待遇资格手续的,不再另行认定,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重性精神疾病(含六类亚型)对应转换,职工医保不再划个人账户;对于本通知生效后新申请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认定。2.各区(县)医保部门和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做好*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老*策的平稳衔接。3.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证条件执行。4.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策的,从其规定。三、申报审理方式申报重性精神疾病待遇人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二医院领取《铜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异地就医人员电话咨询-),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携带已填好的《铜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铜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的重性精神疾病办证条件材料(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儿童提供有效户口本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即时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信息系统,参保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进行门诊治疗和医疗费用结算。编审:陈兴校核:杨嶙编辑:胡定波贺水木投稿邮箱:trsylb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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