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参保时间仅剩最后3天了
还没参保的要抓紧啦
错过只能等明年
年度城乡居民医
保缴费时限截止
2月28日
2月28日
2月28日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城乡居民医保
为老百姓
“病有所医”
“困有所助”
提供坚实保障
是国家一项重大的
惠民*策
最后几天啦
您还在等什么?
请抓紧时间参保缴费吧!
温馨提示
逾期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如何办理补缴?
一般情况下,因本人原因逾期未缴费的,不允许补缴。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为年2月28日,请按时足额缴费参保,以免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现距离参保结束仅剩3天
别错过这波惠民保障末班车
赶紧给自己和家人通通安排上
更多详情信息和缴费途径
请看以下详情
近日,清远市医保局、财*局、税务局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就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年1月1日起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途暂停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次月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三)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