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26日上午,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由岷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的被申请人邱某某强制医疗一案。
图丨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0年9月5日晚上,被申请人邱某某在家中将其妻子石某某用砍斧剁死,次日岷县公安局民警在邱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于当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后经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对邱某某精神病状态进行鉴定,邱某某患癫痫、癫痫性精神病,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需监护治疗。岷县公安局于0年2月2日将邱某某释放,邱某某现暂在岷医院接受治疗。
图丨会见被申请人邱某某
案件受理后,本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理该案。及时为被申请人邱某某指定诉讼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履行法律职责,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办案法官通过认真查阅卷宗,对全案进行梳理,到岷医院会见邱某某,并向其主治医师详细了解邱某某的病症及是否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经调查,邱某某在22年前一次外伤后渐出现双眼上翻,双手紧握,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突然倒地,且对发作经过不能回忆,每年发作3-4次,就诊治疗过,但效果不佳,病情时好时坏,可引出明显被害妄想,情绪不稳,易激惹,意志行为增强,存在明显的冲动伤人行为。
本案将择期作出决定。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府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丨岷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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