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布新版精神分裂症治疗指南
-09-02
一、选择抗精神病药:影响选药的因素
-09-03
二、抗精神病药起始治疗及疗效不佳的处理
-09-04
三、抗精神病药心血管及内分泌系统副作用的管理
-09-08
神经系统副作用急性肌张力障碍
DSM-5中,药物所致急性肌张力障碍的定义为——
「异常和持续的眼部(眼动危象)、头部、颈部(斜颈或颈后倾)、四肢或躯干的肌肉收缩,发生在开始用药或增加药物(如神经阻滞剂)剂量,或减少治疗锥体外系症状的药物剂量之后的数天内。」沿脊髓走向的中轴肌的肌张力障碍性痉挛可导致角弓反张,即头、颈、脊柱以弓形姿势过度伸展。急性肌张力障碍偶可表现为危及生命的喉痉挛,导致个体无法呼吸。急性肌张力障碍起病急骤,可能对患者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由于急性肌张力障碍的外观表现比较剧烈,对此不熟悉的医务人员可能错误地将患者的表现归因于紧张症或行为异常,而眼动危象有时可能被误读为癫痫发作的征兆。
接受第一代抗精神病药(FGA)治疗的个体中,估计多达10%的患者会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发作;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SGA)时,急性肌张力障碍的发生率可能低于2%。抗精神病药治疗期间发生急性肌张力障碍的其他高危因素包括:年轻;男性;种族因素;近期使用可卡因;药物剂量高;肌内给药。针对急性肌张力障碍及其治疗的进一步讨论可参见声明11:
声明11:APA推荐(1C),针对出现抗精神病药相关急性肌张力障碍的患者,应使用抗胆碱能药物治疗。
静坐不能
DSM-5中,药物所致急性静坐不能的定义为——
「主观表述为坐立不安,往往伴有可见的过度运动(例如,双腿的不安运动,双脚交替摇摆,踱步,不能静坐或站着不动),发生在开始用药或增加药物(如神经阻滞剂)剂量,或减少治疗锥体外系症状的药物剂量之后的数周内。」静坐不能有时很难与精神病性障碍相关精神运动性激越加以鉴别,进而造成恶性循环——增加抗精神病药剂量以控制「激越」,导致静坐不能进一步恶化。即便是轻度的、患者能够控制大多数动作的静坐不能,也常常使患者感到极端痛苦,并且是抗精神病药治疗不依从的常见原因。如果任其持续存在,静坐不能会导致心境恶劣,并在某些情况下导致自杀行为。即便使用的是SGA(而非FGA),研究报告的静坐不能发生率也从10%-15%至三分之一不等。针对静坐不能及其治疗的进一步讨论可参见声明13:
声明13:APA建议(2C),针对出现抗精神病药相关静坐不能的患者,可考虑以下做法:降低抗精神病药的剂量;换用另一种抗精神病药;联用苯二氮?类药物;联用肾上腺素能β受体阻滞剂。
帕金森征
药物所致帕金森氏综合征(DSM-5中包括神经阻滞剂所致的帕金森氏综合征,以及其他药物所致的帕金森氏综合征)定义为——
「帕金森征的震颤、肌肉僵直、运动不能(即丧失运动能力或运动始动困难),或运动迟缓(即动作变慢),发生在开始用药或增加药物(如神经阻滞剂)剂量,或减少治疗锥体外系症状的药物剂量之后的数周内。」药物所致帕金森征的这些症状呈剂量依赖性,通常可在停用抗精神病药后缓解。很重要的一点是需要意识到,药物所致帕金森征有时可在缺乏可识别的运动症状的情况下影响情绪及认知功能;其结果是,临床可能难以将精神分裂症阴性症状或伴发抑郁与药物所致的帕金森征相鉴别。此外,药物所致帕金森征的情绪和认知特征在主观上可能令人不快,并可能导致药物依从性不佳。针对药物所致帕金森征及其治疗的进一步讨论可参见声明12:
声明12:APA建议(2C),针对出现抗精神病药相关帕金森征的患者,可考虑以下做法:降低抗精神病药的剂量;换用另一种抗精神病药;使用抗胆碱能药物。
恶性综合征
恶性综合征(NMS)的特征为经典三联征:暴露于多巴胺拮抗剂或停用多巴胺激动剂后(通常是72小时内),出现肌强直;体温升高(至少两次经口测定.4℉/38.0℃);交感神经系统功能不稳,包括高血压及心动过速。另外,NMS患者还可出现血清肌酸激酶水平升高(通常至少为正常范围上限的4倍),呼吸急促,精神状态改变(如,谵妄,木僵),且这些症状缺乏其他确定的病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NMS的起病及临床特征因人而异,进一步升高了识别的难度。如果误诊误治,NMS可能会致命。
如果患者疑似发生NMS,其他诊断考虑包括恶性紧张症,恶性高热(与使用麻醉药有关),中暑(使用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易感性升高),5-HT综合征(患者联用了5-HT能药物,如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血清肌酸激酶水平良性升高,与氯氮平治疗相关的发热,酒精或镇静剂戒断,抗胆碱能综合征,与使用兴奋剂和致幻剂相关的体温升高,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边缘性脑炎,炎性或自身免疫性疾病。
几乎所有可阻断多巴胺能受体的药物均有NMS报道,但高效价FGA的风险似乎更高;使用抗精神病药短效肌注针剂、药物总剂量较高、抗精神病药加量过快也可增加风险。NMS的其他高危因素包括:急性激越;脱水;耗竭状态;铁缺乏;躯体疾病;已经存在神经系统残疾;既往NMS发作史。
由于NMS很少见,在接受抗精神病药治疗个体中的发生率为0.01%-0.02%,因此有关NMS治疗的大多数证据来自单个病例报告或病例系列研究。发生NMS时,永远应停用抗精神病药,并提供支持性治疗,以保持水合状态,降低体温,以及治疗心血管、肾脏方面及其他的症状。NMS通常呈自限性,大多数患者在停药1周内即可缓解;然而,NMS迁延不愈的情况确实存在,可能与使用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LAI)有关。
除了停用抗精神病药及提供支持治疗外,还有很多方法已被用于治疗NMS,但证据仅限于病例报告及病例系列研究。苯二氮?类药物如劳拉西泮已被用于治疗NMS——此类药物可以为治疗紧张症带来获益,而恶性紧张症与NMS存在相似之处。作为突触后D2受体激动剂,溴隐亭已被用于抵消抗精神病药的多巴胺拮抗效应。丹曲林是一种直接作用于骨骼肌的肌松剂;由于该药可以为治疗恶性高热带来获益,因此也已被用于治疗NMS,特别是严重病例。如果NMS对上述干预措施无反应,或紧张症状在NMS缓解后仍持续存在,病例报告表明电休克治疗可能是有益的。建议在NMS的应急管理中获得专业协助,如可以通过NMS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