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在城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登记在册并居住在社区的精神病患者;
二、申请人持患者身份证到裕龙三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开具《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申请人持证明信到社区填写申请表(三份);
申请人必须是与患者同住在一个房屋或者一个小区的超出小区的不予受理。
如有多人申请,必须协商明确一人为申请人并享受本补贴,协商不明的不予以申请。
四、申请人填表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申请人、患者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两份(首页及本人页)。
3.患者如为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患者共同居住在本地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开具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患者如有残疾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申请人工商银行开户行及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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