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门诊大病保障制度是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和定点医疗管理。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医保部门审核取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后,需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药机构,其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02参保职工门诊大病
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我市门诊大病*策实行按病种管理,现有59个病种纳入保障范围,分为限额和非限额病种。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03参保居民门诊大病
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6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5%、80%,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04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线有什么规定?答: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元、元、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年1月起,青医附院、医院、医院、海慈医疗集团、医院(青岛)、解放*医院起付线调整为元。
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的,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线。其中,精神病患者门诊大病取消起付线;尿*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结核病患者门诊大病与住院合并只负担一个起付线。
05我市门诊大病病种有哪些?答:目前,我市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共59种(具体病种见表1)。
表1:我市59种门诊大病病种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06如何办理门诊大病?答:门诊大病的办理有4种途径:
(1)到医保工作站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我市门诊大病申办已实现全市通办,参保人可就近到任一医保工作站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医院办理
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的,可以到开通即医院办理,各医院仅办理定点在本院的门诊大病(医院见表2)。
表2:门诊大病即时办理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申办结核病、艾滋病、慢性乙型病*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性肝炎、精神病等5种门诊大病的患者,需在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院见表3)。
表3:门诊大病特定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3)掌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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