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学,属于临床精神病学分支之一,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进行鉴定,在刑事案件中主要是指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辩护实务中,律师以行为人精神异常进行抗辩,多见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传统财产犯罪中。
其中,在故意杀人罪等命案中,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成为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关键,也往往是案外舆情诟病争论的焦点。
曾几何时,精神残疾证一度被坊间戏称为“杀人执照”,虽不乏戏谑,但也反映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实是控辩双方在命案法庭上的兵家必争之地。
辩护人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辩点,可能是申请启动鉴定,也可能是推翻原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形式虽然多样,但纵横不出方圆,万变不离其宗,有效辩护的起点,是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原理、方法和真假区分手段的了然于胸。
01
装病不易且难逃法眼
电影《大腕》片尾,葛优饰演的人物为了躲避债务,医院,由此还诞生了李诚儒老师那段神预言。
“被关入精神病院后怎么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也是脑洞大开的问题。
实话实讲,除了被恶意报复之外,普通人先别想着怎么出来,毕竟,进去都难。
医院接诊精神障碍患者,首当其冲考虑的就是:疑似患者接受检查时的心理状态,质言之,有没有装病的利益需求。
在刑事诉讼中,答案自不必言,套用陈佩斯老师的一句话:“没好处,谁装疯啊”。
于是,在这种慎之又慎的审查中,装疯变得几无可能。
有些刑事案件当中,如果一个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他的心理压力会很大,这个时候为了能活命,什么都干得出来,最常见的手段是装疯,装疯最狠能到什么程度呢,围绕排泄物做文章,抹点涂点,甚至吃点喝点,但是他自个儿忍得了,旁边医生疯了,拜托啊大哥,精神病他是脑子或者思维有问题,不是嗅觉和味觉有问题啊,大哥您装病的这个行为,就是真的精神病人他也干不出来啊,你这不是精神病啊,白吃白喝白糟蹋自己了。
还有一种装病方式:说自己神仙附体,开口就是我是玉皇大帝、王母娘娘、观音菩萨、太上老君,做精神病的医生一听,你这不就是cosplay西游记吗,书我没读过,电视剧我还没看过吗,而且装的还是最有名的那几个,用现在的话说是神仙圈里的流量明星,就不能换个套路吗,比如说,我是亚索,我是提莫,我是盲僧,这多与时俱进。
所以,行为情绪装的再疯,说话内容暗合大众思维,还是没有出圈儿。
毕竟,用够不上票友的编剧挑战专业人士的饭碗,只能是自取其辱。
装病的难点在于:一个思维逻辑体系健全的人,很难做到连续说三句以上没有逻辑、脱离环境的话,这是大脑的本能。
比如有些装疯,自称王母娘娘、玉皇大帝、观音菩萨这些最有名神仙的,和假扮名人一个道理,情绪演的再激动,思维方式下的言语内容其实还是没有离开正常人的思维逻辑。
再比如,一个刻意缄默僵硬的人,很难在无人时长久的凝视一处,或者对周围事物的变化毫无反应,如果有东西掉在地上,不管是笔、钥匙还是花盆,我们的眼睛都会不由自主的迅速瞥一眼,不由自主看向声音来源这种生物本能很难自制。
除了大脑本能之外,鉴定人的套路也是防不胜防。
比如拿一张10元的纸币,装病的人可能说成元,问1+1等于几,装病的人可能说20。
但是,有严重精神问题的人,注意力或者定向力都存在严重缺失,压根不会正面回答问题。故意说错答案的另一层含义是:回答对象是能够接收并思考问题,思维还是没有出圈。
再比如,被鉴定人可以在交谈中一时装疯,但日常生活中呢,最简单的,要不要写明信片让家属在看守所账上打钱。
又或者,鉴定人刻意地开具没有任何功效的药物,被鉴定人估计就要纠结露馅了,连剧本都是假的,演员还能怎样?
示假隐真、后路封死、正面碾压这一套,从来都不是律师的专利,办案人员如是,鉴定人员亦如是。
一个有经验的心理学专业人士,哪怕只是盯着对方笑,就能把装病的看毛了,这在心理学或者讯问学上叫做“视线转移反映心理退缩”。
简而言之,一时装病可以,长期装病很难。
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02
概念辨析与问题轻重
司法鉴定中,精神疾病也被称为精神障碍,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从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以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精神疾病的称谓更偏向于病因分析及大脑功能研究,精神障碍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