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周,三明中院列人民网*法系统双微排行榜中级法院第三
隔壁阿婆莫名其妙发脾气,打了我一顿,逃跑时手机摔坏了,脚踝也崴了。呜呜呜……咋办?
隔壁阿婆打人也不是一两次了。你只能认栽,她有被害妄想症,属于精神病人,被打了也白打的呀~
精神病人杀人白杀!
精神病人打人白打!
不负刑事责任!
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
似乎这已经成大家“默认的事实”。
但是
精神病症绝不是“犯罪执照”!
精神病人也不是“法外之人”!
法律专门为这类“精神病患”设置了特别程序——强制医疗!
沙县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
精神病人伤人的案件~
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
事情是这样的……
被申请人洪某在某批发市场闲逛时,
因怀疑在市场摆摊的朱某夫妇,
仿佛在背着她说她的坏话,
便与朱某夫妇发生了口角。
因朱某夫妇知道洪某是精神异常的人,回了一句就没有再与洪某有过多争执。
怎料,一小时后,洪某手持两米长、十多公分粗的竹竿,回来向朱某夫妇“报仇”!
朱某妻子杨某,被洪某用竹竿打伤头部,血流不止,朱某自己也被洪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朱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朱某人体损伤相片
朱某左手腕x线片
沙县法院认为
被申请人洪某实施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决定对洪某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
你知多少?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强制医疗并非一种刑事处罚措施,而是一种社会防卫措施,是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患采取的特殊强制治疗措施。
三、强制医疗程序,既保障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得到治疗,又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安全;既保障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又避免完全或部分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逃脱刑事责任,很好地解决了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平衡了精神病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好的程序。
小编提醒
如果真的遇上有"精神病患"的人,
在没有十足把握可以“制服”他的情况,
跑!为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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