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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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31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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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周,三明中院列人民网*法系统双微排行榜中级法院第三

隔壁阿婆莫名其妙发脾气,打了我一顿,逃跑时手机摔坏了,脚踝也崴了。呜呜呜……咋办?

隔壁阿婆打人也不是一两次了。你只能认栽,她有被害妄想症,属于精神病人,被打了也白打的呀~

精神病人杀人白杀!

精神病人打人白打!

不负刑事责任!

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

似乎这已经成大家“默认的事实”。

但是

精神病症绝不是“犯罪执照”!

精神病人也不是“法外之人”!

法律专门为这类“精神病患”设置了特别程序——强制医疗!

沙县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

精神病人伤人的案件~

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

事情是这样的……

被申请人洪某在某批发市场闲逛时,

因怀疑在市场摆摊的朱某夫妇,

仿佛在背着她说她的坏话,

便与朱某夫妇发生了口角。

因朱某夫妇知道洪某是精神异常的人,回了一句就没有再与洪某有过多争执。

怎料,一小时后,洪某手持两米长、十多公分粗的竹竿,回来向朱某夫妇“报仇”!

朱某妻子杨某,被洪某用竹竿打伤头部,血流不止,朱某自己也被洪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朱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朱某人体损伤相片

朱某左手腕x线片

沙县法院认为

被申请人洪某实施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决定对洪某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

你知多少?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强制医疗并非一种刑事处罚措施,而是一种社会防卫措施,是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患采取的特殊强制治疗措施。

三、强制医疗程序,既保障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得到治疗,又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安全;既保障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又避免完全或部分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逃脱刑事责任,很好地解决了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平衡了精神病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好的程序。

小编提醒

如果真的遇上有"精神病患"的人,

在没有十足把握可以“制服”他的情况,

跑!为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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