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湖南长沙一9岁男童在小区被一名成年男性暴打,其后群众经过并报警,民警到场后随即安排救援,当日15时25分,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查明,施暴者患有精神疾病,并且事发前处于停药期。图片来源:新京报年老的双亲外出,无人看管又处在停药期的精神病人走出家门,闯下大祸。精神病人犯法,到底应不应该“与庶民同罪”?………我是法律责任的分割线………精神病症有很多种,包含十大类近种,并不是每个精神病患者都会攻击他人,可一旦出事,后果往往更为严重。一直以来就有种声音,认为精神病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法律不应该对精神病人如此宽容。但事实是,精神病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所患精神病的种类、病期与当时的精神状态。也就是说,即便是精神病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违法犯罪,也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同未成年人犯罪一样,相应的民事赔偿应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我是社会契约的分割线………可以说,法律已经在尽量避免“精神病人”这个身份所带来的不同了。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认为法律对于精神病患者过于宽容?因为社会契约遭到了破坏。中国人从古代就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句流传了几千年的俗语其实就是对社会契约的最好解释。我放弃了泄愤时挥刀而上的权利,只为了获得别人不再用同样方式对待我的权利。但如果别人依旧挥刀相向,第三方就会按照已经约定了的条文让他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个代价是多数人认可的,在程度上与他的行为基本对等的。这个代价放在今天,就是法律责任。可是精神病人的出现却破坏了这个契约,因为发病时的神志不清,导致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因而其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可罚性,只能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于受害者家属来说,他们遭受的是切肤之痛,可法槌砸下宣判的,却只是简简单单的经济补偿。于社会来说,一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最后因为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并在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就没了下文。两者相权,怎能息怒。………我是背后原因的分割线………既然有这样大的影响,那为什么法律还有对精神病人如此宽容?要想说清这点,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刑罚的目的。是泄愤吗?是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以安慰吗?还是为了给犯错的人一个教训?已经犯错的人并不都能改过自新,受害者及其家属身体与心灵上的创伤永远没办法弥补,泄愤行为的本身更是个人“正义”妄图凌驾法律“正义”的表现。刑罚的目的很简单,警世。家中有精神病人的家庭,在看到长沙男童遇害的新闻,对家中病人的看管更加严格,医院复查开药。有孩子的家庭,在看见新闻后对孩子进行相关教育,外出玩耍时尽量安排大人陪同。对一个精神正常的杀人犯做出判决,可以警示其他精神正常的人。但对一个意识不清的精神病人做出判决,难道可以警示同样意识不清的精神病人吗?法律保护精神病人,就是在保护我们。不是所有案件中都是精神病人主动袭击他人,因为双方冲突最后造成悲剧的案例也有不少。精神病人发病时受制于自身的情绪,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对于常人来说,解决矛盾时任何过激行为都不应提倡。法律给精神病人留一块空地,实则是给常人留一片缓冲地带。在这片缓冲地带间,也许停留三秒,理智就会站了上风,避免更大悲剧的发生。………我是精神卫生的分割线………在我国,尽管有全国精神疾病救助康复工程这类的救助计划,精神病人的生存环境依旧不容乐观。医院,遗忘在反锁的房间里,遗忘在你眼前。也许法律法规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规定会有修改的那一天,但在今天,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身边人的心理问题。多一份关心,也许可以将一份确诊单扼杀在摇篮里。????今日话题你如何看待法律对精神病人的宽容?
法律支持
苏恩明律师
万舟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总监
安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
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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