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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法不负刑责?
错!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犯法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
谁来监管精神病患者?
虽然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但很多年迈的夫妇根本无法照顾一个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精神和经济的负担难以承受。
警方没有做到定期回访、民*部门救助缺位,精神病人犯罪事件的背后,是社会对精神病人监管举措和制度的缺失。关押审判无法可依,免责放掉又无法对社会交待,处置精神病犯罪陷入“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