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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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8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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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河北魏县,事情挺有传奇性:一女子患精神病,婚后医院,医院封闭式管理,不让家人探视,结果三个月后出院,发现怀孕了。

医院讨说法,一男护工承认自己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家人自然不愿意,理由也很明确:她是精神病患者,与其发生关系是强奸;封闭式管理下出现这种情况,医院负有管理责任。医院却推说:属于护工个人道德问题,医院责任不大。护工说他们是自愿的。

这里面最大的焦点是:发生关系时,该女子的状态。医院认为,医院的三个月治疗,这个女子已经基本康复,思维跟正常人一样,这才出院。画外音是俩人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没问题。而其家人则认为,病没好,出院是因为没钱了。

后一个说法涉及刑法。

无论女子的精神状态是什么样的,医院管理有问题,负有责任,这个没什么异议。本文想说说这个奇葩事件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这几个问题都被喜欢正能量的人自动屏蔽了,也是我们一直忽视的:

精神病人的社会管理问题和性安全

从目前的报道看,这个女子结婚前已经很明显,但是并没有系统治疗,甚至就没治疗。这个事情闹大后,当地的妇联介入了,而且三级妇联都在刷存在感。想问一句,当时你们去哪了?

她在婚前患上精神病,常年不外出打工,镇、县、市妇联不知道吗?采取措施了吗?对全市女性精神病患者的情况调查过吗?主动介入过吗?

天天等人上门或者等媒体报道吧?

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无论她是否抗拒都是强奸,那么,精神病没治好被结婚之后发生性关系呢(别抬杠,这里说的是精神病女患者)?这个问题,学界也应该讨论一下。

这个奇葩事件背后的一个细节与伤医

医院和精神科的管理问题及患者性安全

这个事情之所以能报出来,可以说是纯属偶然,下面三个条件少一个都不会为外人知道:1.其丈夫婚后没与其发生性关系,2.她与护工发生性关系后怀孕了,3.医院不觉得有什么,不积极,家人找了媒体。

提3个问题:

1.如果这个女子与男护工发生性关系后没怀孕,医院和家人,主要是家人能发现吗?哪怕是多次发生性关系,可能仍然发现不了。

2.如果该女子与这个男护工之外的其他男工作人员发生性关系,但是没有怀孕,医院和家人,主要是家人能发现吗?

3.医院和护工都辩称是自愿的,那么如果女子不同意,被粗暴发生性关系、被猥亵或者在麻醉状态下发生性关系、被猥亵,医院和家人,主要是家人,能发现吗?

医院管理者和行业,有没有考虑过精神病患者的性安全?采取过哪些措施保证其性安全?

出现这样的事,不要推说是因为男护工素质低。道德是不靠谱的,经不起考验的。下图这个发生在河南许昌,当事者是正儿八经的男护士。这事也是在科室发生。

当然,这事在一般的科室很难发生,一般的科室不是封闭的,作息不统一,患者和家属的行动不受严格控制,家属多,有护工保安等,但是精神科和医院一般没家人陪护,作息统一,患者的行动严格受医方控制,医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控制诱导没有分辨能力的女性,发生之后他们可能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不会主动给外人说。

成年单身人员(主要是男性)的合理性需求

这个男护工30多岁,因为长相不好,家里经济条件差,没有婚配,也没有女朋友,这也是促使其与一个精神病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原因。

他有旺盛的性需求。当然,这个性需求是正常的。

一直以来,这个问题,被社会有意的选择性忽视了:单身成年男性的性需求一直存在,却没有途径解决。

社会告诉他们的答案是:忍着!不然,要么违法,要么违反道德。在过去,连自慰都被认为不正常。

事实是,这类成年单身男性,有强烈的性需求,靠洗冷水澡是解决不了的,而且这种性冲动一周就有几次。

解决的途径只有三个:

一购买性服务。这个在国内是违法的,是法律打击的对象。

二婚外情,违反社会道德不说,这类在婚配市场没有竞争力的成年男子,事实上也没有通过婚外情解决性需求的机会。

三自己解决,确定没法满足。

三种方法,无论哪一种,都不通畅。

这里其实说的还是身体正常的,通过打工能挣到购买性服务钱的单身成年男性,有些人更没办法:1.没有经济条件的独身老人,2.没有经济条件的残疾人,3.有经济条件却行动不便、家人也没想过其性需求的残疾人。

食色性也,这是孔子说的话。

自然,性需求也和饿了吃饭一样正常。其本身没有道德色彩。之所以我们的社会很少去讨论,是因为认识的误区,有一段时间以来的性不能公开谈,以及有话语权的人极少去为这些没话语权的人发声,导致他们合理的性需求没有引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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