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强制医疗执行违法案件
为切实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强制医疗工作健康平稳发展,10月下旬,高碑店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拓展监督视野,前往高医院进行了定期巡回检察。医院治疗、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检察监督,及时纠正了该院在诊断评估和申请解除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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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执行人朱某,男,47岁,汉族,农民,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人,年2月因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在家中用木棍将其母打伤,其父打死。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经司法鉴定确认,其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于年5月31日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医院。医院,检察人员仔细查看了刑事被执行人的诊断病历、治疗方案、临床医嘱等档案资料,为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真实病情和治疗状况,检察官还与被强制医疗人本人进行了长时间的语言对话,仔细观察其行为举止、反应能力以及精神状态等,并与该院主治医生和负责人等进行了充分交流。通过谈话,检察官发现经过五年多的强制医疗,朱某的病情已逐渐好转并基本保持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基本保持。
年以来,朱某本人多次提出想回家看望母亲,医院没有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对其病情也未进行定期诊断评估,也从未向办案机关提出过执行中止或者解除强制医疗的建议、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对此,在查明上述违法情形后,高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康精神病院发出了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定期进行诊断评估,对符合执行中止或解除情形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中止或解除意见。10月31日,医院采纳了检察意见,及时对朱某的病情进行了诊断评估,表示将尽快向有关办案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在今后的治疗、监管方面将做到依法、规范进行。
通过开展此次检察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被强制医疗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强制医疗工作健康开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高碑店市院
编辑:赵静伟校对:武子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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