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犯法吗?
不犯法!
“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在民间流传甚广,事实果真如此吗?
胡某,中年男性,患精神分裂症20多年,因不愿意服药,病情不稳定,多次入住精神病院。他一直未婚,也没有工作过,生活全靠父母、哥嫂帮助,平时就自己一个人住。胡某经常无故发脾气,还几次打伤父母,平时也常有扰民行为,街坊邻居都尽量避开他。
一天清晨,胡某外出闲逛时遇一对年轻夫妇,见对方妻子漂亮就朝她吹口哨,对方丈夫喝斥他,恰好年轻夫妇的两个朋友路过,也上前帮腔。胡某顿觉对方人多势众,担心自己不是对手,就拔出随身刀具捅伤对方丈夫后逃跑,逃跑过程中把刀具收好随身携带,当晚被警察抓获。被捕后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声称他有精神病,杀人不犯法,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即部分责任)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等级,具体则需要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及相关专业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最终提供鉴定意见。责任能力判定主要是判断被鉴定人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完整性。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行为的能力,即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既受辨认能力的制约,也受意志和情感活动的影响。上文案例经过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认为胡某虽患精神疾病多年,但其在案发期间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判断属于第一种情形,所以要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精神病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挡箭牌,杀人是犯罪行为,精神病人也不例外。医院的张世宁医生提醒:系统规范的治疗能明显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风险,希望患者家属能高度重视,尽到监护义务。
来源▕医院王惟/审稿朱晓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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