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陕西高院、出庭检察员均不同意委托鉴定,认为张扣扣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本文的专家审查意见仅代表三位专家的个人意见,具体张扣扣作案的精神障碍应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准。
北京正慧科鉴中心
(一)精神状态评估
张扣扣(曾用名张小波),男,年1月6日出生,汉族,未婚,同胞二人,排行老二,母孕及分娩情况无特殊,幼年发育生长与正常同龄儿童无异。适龄上学,受过初中教育。年应征人伍,年退伍回家后一直在外打工。
据送审材料讯问笔录及调查材料,张扣扣具有以下人格特征:
1、对挫折与拒绝过份敏感。
如“王三娃用木棒将我母亲一棒打死,我也在现场,当时我年龄还小,只有13岁,我就想拿刀将王三娃弄死,最后被我爸爸拉住了”。“当时我看到我妈鼻子、口里都是血,心里非常痛苦,我就发誓一定要给我妈妈报仇,我还大声说:“我不报仇,我就是狗日的。”“拒绝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不相信*府,不相信法律,我只想以自己的方式解决”。
2、容易长久地记仇,即不肯原谅侮辱、伤害或轻视。
如“从那之后一直到现在,我心里一直憋着这股仇恨,想着一定要把这家人杀光,我这二十二年中一直在寻找机会,但王三娃很少回家”“我现在都35岁了,为了报仇,为了没有后顾之忧,到现在我也没娶媳妇,就是为了这次报仇”“这22年的仇恨在我的心里越积越深,我就想把王某新他们一家人杀死给妈妈报仇”“为了报仇我连媳妇和娃都没有要,我心里想的就是为了报仇”“七八天前我儿子又问我,我妻子被王某新家杀害的事,他说他们当年把我妈杀了,人也没有抵命,也没给钱,我想整他们。我听后就劝他,当天我们因为这个事情还大吵一架,从那天起他也不太理我”。
3、与现实不相称的好斗及顽固地维护个人的权利。
如“从那之后、直到现在,我心里一直憋着这股仇恨”“我不相信*府,不相信法律,我只想以自己的方式解决”“王三娃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表面上是受到制裁判决了,但实际上是轻判了…因为当时王三娃的年龄应该是年满18周岁的,但是我认为当时王校*从中作了手脚,通过层层关系将王三娃的年龄改小到18周岁,致使法院轻判”“在过去的22年中,王自新一家人始终没有给我们家道歉沟通过,也没有经济赔偿”。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1、现代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说明心理因素是影响人类健康的主要致病因素之一;
2、在精神医学中,有一类精神疾病是由于心理因素所致,如急性反应性精神病(亦称急性应激状态)、慢性抑或持久性反应性精神病即为强烈而急剧的抑或强烈而持久的心理刺激因素所致;
3、偏执性人格障碍有别于偏执性人格,前者属于精神障碍,后者为正常人。偏执性人格障碍智能无障碍,一般社会功能完整。
司法鉴定的实践表明,由于偏执性人格障碍具有情绪不稳定,灵活性差,易激动,遇到困难或挫折,易于产生急性应激状态,属于应激相关障碍分类。
张扣扣在童年期目睹了母亲被打,母亲在其怀里咽气,法医当众解剖母亲的尸体,这对于13岁的孩子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心理应激,以后张扣扣曾经说这三个情景经常在他的脑海中浮现(闪回),而且在成人后对报仇的信念非常坚定,甚至放弃了正常人的生活如娶妻生子,甚至对其父亲的劝导全然听不进去。
这种重大的生活事件对成人都具体有强烈的忡击,更何况13岁的孩子。另外在其人格塑造的重要时期,使其人格不能获得成长,逐渐出现障碍。
审查意见
1、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1CD-10,张扣扣符合偏执性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2、张扣扣在儿童期(13岁)时经历的重大生活事件即其母被杀害与其所具有的偏执性人格障碍在法律关系上存在着因果关系。
3、张扣扣在作案时处于应激相关障碍(CCMD-3)即急性应激状态,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书证审查人:
袁尚贤教授主任医师
王晓慧主任医师
范秀花主任法医师
北京正意科鉴咨询服务中心
年3月18日
附意见书首尾页内容:
精神、心理问题曾在辩护中多次提及
在这次的辩护中,张扣扣的精神、心理问题其实曾被多次提及。
在一审辩护词中,就曾以大片的篇幅描述张扣扣的“创伤后应激障碍”:
在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告诉我,有三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令他终身难忘、时常浮现:一是王正*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怀里断气的时候,鼻子、口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面“咕咕咕咕”地作响;三是妈妈的尸体在马路上被公开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张扣扣亲眼看到妈妈的头皮被人割开,头骨被人锯开。
这样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对于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儿童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也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童年时期经受过这样巨大创伤的人,长大后是几乎不可能成为一个健全的正常人的。
然而,一审没有获得法庭许可的精神鉴定,在二审想要通过,必定面临更大的困难。各位读者,你们又是否觉得,死磕精神病是最好的选择?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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