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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
9岁男孩小区内
疑遭精神病患者殴打致死
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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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13时30分许,湖南长沙9岁的小罗在自家小区内,被人摁倒在地击打头部。事后,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其送医救治,当日15时25分许,小罗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小区多位居民称,行凶者疑似一名精神病人。
视频↓↓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男,30岁,河南滑县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查侦办之中。
男子用扳手猛击9岁男孩头部,用起子在身上猛挫
一位认证为“长沙疑遭精神病人打死9岁男童家属”的罗棋舅舅,于7日下午发布文章讲述了案发过程。
罗棋舅舅称,11月5日,在湖南省会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建筑小区,9岁的小男孩罗棋在小区内被一个“疯子”用扳手和起子活活打死。“疯子”对罗棋行凶长达半个小时,“疯子”用扳手猛击罗棋的头部,用起子在罗棋身上猛挫,惨不忍睹。
11月7日下午3点多,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雨花亭派出所,向死者罗棋家属通报了案件的调查情况。死者舅舅罗先生介绍,根据警方介绍,罗棋的死因主要是被掐脖子窒息而死,头部伤害还是次要的。“凶手有一米八,重两百多斤。”
罗棋的另一位舅舅罗建国看完事发监控后介绍,事发当日,罗棋首先从小区一楼大厅进入电梯,一会儿走出电梯。此时,留在一楼电梯前厅的冯某华追赶罗棋,罗棋出一楼大厅跑了十多米后摔了一跤,冯某华将其摁倒,骑在罗棋身上。“当时的监控画面有部分被遮挡,可以看到罗棋的脚在挣扎,冯某华频频举起手,至少打了几分钟。”
罗棋的父亲罗洪波介绍,孩子在离家不远的雅塘村小学就读四年级。11月5日,孩子吃完午饭后,大概在中午1:25下楼,约同小区的同学一起上学。事发后,他跑到现场,只见儿子躺在地上,脸肿起来了。
事发现场,有邻居自发悼念。图源:上游新闻
罗洪波介绍,妻子事发后3天粒米未进。11月7日上午,罗棋的母亲罗花梅坐在家中的长凳上,双手不停挥舞,神情恍惚,“我要棋棋快点好起来,他一个人在那里,我好怕,我只想抱着他,他很快会出院的。我崽每次跑步都是第一名,为什么不跑快一点呢?他那么可爱,为什么要打他呢?”
7日下午通报会结束后,罗棋母亲发生晕厥,医院。
质疑:小区保安未采取行动制止?
在这起案件中,不少网友质疑,现场很多人围观,却无人制止行凶者。
罗棋舅舅也在今日头条发布的文章中质疑,“疯子”在小区内追打罗棋的过程中,小区内有许多的群众和保安都认识罗棋,他们居然没有一个人能挺身而出,眼睁睁地看着罗棋被疯子折磨致死。“真的不能理解这些人居然能在现场看下去,且能看这么久而无动于衷。”
▲认证为“长沙疑遭精神病人打死9岁男童家属”的罗棋舅舅发文质疑围观者及小区保安未制止行凶者
“可以想象,小罗棋在这半个小时内经受了怎样的痛苦。”罗棋舅舅说,多人在旁边围观,只要有几个人能站出来,就能轻易阻止疯子的暴行,尤其是小区的保安居然也不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及时打电话报警,这是何等的冷漠。
罗棋舅舅说,两天过去了,可是杀害罗棋的“疯子”家属还没有出现商谈善后事宜。罗棋舅舅还提到,“更让我们气愤的是,我们几次向派出所公安了解关于疯子监护人的情况时,警方却不愿提任何信息给我们。”
罗棋舅舅说,作为亲属,他们要求警方调查疯子的具体情况,如行凶者确为“疯子”,则应由监护人承担所有责任;要求警方严厉追究物业保安失职行为。
而关于行凶者的身份,物业工作人员称,涉事男子11月1日与其父母暂住在该小区。户主是他姐姐,户主本人并不在小区居住。对于该男子是否为精神病人,物业公司表示并不知情。
目击者回应:
不是冷血旁观,以为是父亲教训孩子
据北青深一度报道:事发之后,针对琪琪遇袭时,现场围观者的反应,一度成为了舆论批评的焦点。一些网友认为,围观者当时袖手旁观,是“冷血”的表现。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名事发现场目击者称,他们起初以为这是父子间的矛盾,所以没有过多干涉,而且在最初的围观者里,以60多岁的老年人居多。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有待鉴定据紫牛新闻报道:行凶者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呢?记者联系雨花亭派出所被告知,目前案件情况还不方便透露。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论,从本案行凶者的相貌特征来看,他已是一个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下一步还有待司法鉴定结果,若在事发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成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府强制医疗;若在案发时,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发生在小区内的业主被侵害案件,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南京久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个合理的“度”之内。结合到此案,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保安有不作为的情况发生,未及时报警或处置方式不合理,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若已超出了现场保安的能力范围,那也不能强求,得根据现场情况看是否有制止的可能性。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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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海峡都市报、上游新闻、红星新闻、广州日报
值班编辑刘荣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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