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法治国度要让公民有权安稳睡眠
作者:杨涛在一个月黑风高夜,队员们都在焦急地等候,墙上的闹钟时针在嘀答嘀答地响着,只听到队长一声令响,队员们分乘几辆车,像下山的猛虎一样向陈庄扑过来,只几下子就将人控制住,将里面的东西全部都搬了出来,队员们圆满地完成了任务。这是在描述一次行*机关对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机关裁决而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以往,我们都将此作为执法人员吃苦耐劳、有计谋、有策略的事迹来宣扬,今后这种事情也许就难再发生了。8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的《行*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夜间“突袭”、“堵被窝”是某些执行机关完成工作的“杀手锏”,甚至一些司法机关也乐此不疲。前些年,北京某区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了一次“堵被窝”式大规模强制执行,当天就有57户被强制执行,其中16名业主被拘留。对此,许多人当时提出了批评。是的,行*机关也好,司法机关也罢,执法光明正大,执行对象也不过是轻微违法的公民(用过去的*治术语来说,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搞强制执行根本不需要在月黑风高的夜晚偷偷摸摸进行,或在节假日大张旗鼓地进行,从而对当事人或民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骚扰。对于执法活动,法治国家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以贯彻“比例原则”,防止过度扰民。如在法国,对住所的搜查不得在早上6时以前晚9时以后,除非屋主提出要求或法律另有规定。德国也规定,只能在追捕现行犯或延误就有危险或捉拿潜逃囚犯时,才允许夜间对住房、办公房间和有圈围的产业进行搜查。同样,意大利也规定,对住所或靠近住所的封闭场所的搜查不得在7时之前、20时之后进行,但在紧急情况下,法官或检察官可以书面决定方式批准夜间搜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府的目标。“法治*府”是一个廉洁、透明、高效、有限的*府。为此,*府在行*决策的过程中要公开、透明、阳光,在行*信息的公布上要透明、阳光,在具体的行*执法活动包括行*处罚、行*许可、行*执行上都应透明、阳光。行*强制执行本身就是因为当事人不主动和不愿意执行行*裁决,而由行*机关使用行*力量来强制执行,当事人往往对立情绪较大。如果执行不当,或选在夜晚和节假日就很容易扰民,这会更激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及周边民众的猜疑与不满。相反,行*强制执行在白天进行,执行时间上不会让当事人抵触,也给民众表明自身愿意接受监督的态度,这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也能起到教育民众以及保证自身执法活动在民众监督下、在合法轨道上运行。阳光执行有利于打造“阳光*府”,而“阳光*府”是法治*府的题中应有之义,阳光执行有利于建设一个法治*府。所以,我希望《行*强制法》草案能让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在夜晚偷偷摸摸执法成为一种惯例,让公民在夜晚能睡一个安稳的好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