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1年以上
昨日从省民*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自治制度建设、服务设施建设、理顺工作关系等重点任务。
入住率达50%的住宅区要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意见》要求,对于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争取每个社区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同时,社区应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有80%以上的社区*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用3~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常住居民人口10%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目标。
新录用县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1年以上
《意见》要求,扩大社区干部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选聘的方式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原则上新录用的县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1年以上。
此外,加强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城市基层人民*府或它的派出机关每年至少对社区*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其他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1次,每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服务站设施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要统筹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养老、警务、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残疾人康复等规划建设,将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各级要加大财*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确保“十二五”期末全省每个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2020年前每百户拥有的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
《意见》还指出,要理顺基层人民*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理顺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2012年,全省80%社区要推行“135”社区*建工作模式。
同时,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的关系,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