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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温州发布未成年人遭性侵“预警” 吁家长加强管理 中新温州9月29日电( 张茵 汪恩民 实习生 徐奔)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日前根据近年案件和数据分析,发布未成年人遇性侵害“*色预警”。从已经发生的这些案件中看,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及脱离父母监护的在校学生等。家长对他们疏于管理、缺乏教育,容易让他人有机可乘。
未成年人性侵问题严峻
在中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虽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
近4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共275件,包括强奸案件195件,猥亵儿童案件80件,占所有强奸、猥亵案件总数的30%。而在起诉的195件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140件,占72%,其中最小的被害人年仅2周岁。
温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负责人高峰告诉,从已经发生的这些案件中看,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及脱离父母监护的在校学生等。家长对他们疏于管理、缺乏教育,容易让他人有机可乘。
“大家容易走进‘性侵害大多发生在偏远地区’、‘男孩不需要保护’、‘大都是陌生人下手’等认识误区,而我们对案件分析可以得出,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多为熟人作案;长期或多次侵害比例高;多采取哄骗、利诱的方式,甚至暴力相要挟,而受侵害的男生也在逐渐增多。”高峰说。
了解到,受中国传统性观念影响,学校、家庭对被害人性知识和性侵害防范教育不足,未成年人容易被他人哄骗、利诱,甚至部分孩子不知道自身遭受了性侵害。这其中,积极正确的家庭性教育尤为重要。但事实上,不少家长对子女的性教育“羞于开口”或“无从下手”。
“家长应该通过积极的态度、适当的方法、正确的内容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就涉及性方面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引导。”温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性心理(生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巧爱说。
任重而道远 未检部门积极行动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及七个基层检察院于2013年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其他检察院也已组建专门的办案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并负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和帮教等工作。
2014年上半年,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共482件(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19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共105件。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曙峰告诉,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这方面,检察机关的关口相较法院更加前移,工作更注重教育、预防还有事后的惩戒。
现阶段,该市检察机关着力于构建专业化的办案队伍,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中有三分之一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并积极引入专业的心理科研机构,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去年,该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共对24名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48次,使得上述人员逐步摆脱心理阴影,重拾信心,积极面对生活。
“我们未检部门成立不久,还有许多需要摸索的地方。”*曙峰说,“我们目前就是把存在的问题抛出来,接受家长,学校,企业和全社会的建议和意见,来完善我们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