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中经常被问”大夫,我的病情严重吗?““我孩子的病情严重吗?”,实际上,这个问题很难有准确的答案,因为病情轻重并没有一个非常严格或准确的标准线。在这里,我从一个精神科医生的角度,给大家分享四个可参考的判断维度。
第一、患者本人的痛苦程度。主观痛苦程度会因为年龄和所患疾病而不同。
和成年人相比,年龄较小患者的主观痛苦程度,往往与其疾病本身的严重程度不完全一致。可能有“少年不识愁滋味”的淡化倾向,缺少强烈的痛苦体验,也可能因“少见多怪”,而有过分强烈的痛苦体验。当然,如果患者因为主观痛苦程度,强烈到做出了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那肯定是疾病足够严重的表现,是值得高度重视并需要立即采取救治的。
第二、患者社会功能的损害程度。这方面比较复杂,既涉及到患者患病当时的年龄和疾病,也涉及他们病前的功能水平。不能用单一标准去衡量,需要综合判断。
第三、患者病后给他人带来痛苦和烦恼的严重程度。这点和前两点有一定的关系,别人在意的程度越大,患者疾病表现带给别人的痛苦和烦恼越重。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如果不仅有强烈的主观痛苦体验、社会功能损害以及给身边亲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烦恼,还对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造成伤害和恶性刺激,也是精神疾病较为严重的标志。
第四、自知力丧失和实现检验能力损害。自知力丧失说的是,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疾病或异常的状态,没有客观、理性和切合实际的认识,缺乏主动治疗的积极性。这种认知丧失常常会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实现检验能力损害最重要的标志是出现显着的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患者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行为,甚至是危及患者自己和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当然上述的四个方面,需要专业的医生来做评判,如果您有相关困扰,不要自己妄下评断,一定要尽早、医院就诊,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才是最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