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资”时代到来? 国资委管不了全部央企
[1][2][3][4][5]下一页前一页[1][2][3][4][5]下一页2009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正式出台。这是继2003年《条例》颁布以来有关国资监管的首部法律。
《国资法》规定,国资委代表*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同时还规定,根据需要,还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江西省国资委*策法规处处长项文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该法刚出台,大家感到特别失望。“《国资法》在总则中明确,要*企分开、*资分开,但在具体的条款里,除了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可以履行出资人职责,*府也可以授权其他部门进行国资监管,这个‘口子’留得太大,太有发挥的空间了。”
据悉,该法出台之前,最高决策机构内部对此也曾存有争议,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一个利益制衡的结果。
项文分析,当时,一方面因为*府部门之间利益的博弈;另一方面,在国资监管体制探索过程中,也有声音质疑国资委的管辖范围太大了。
但在项文看来,国有经营性资产毫无疑问应该纳入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她的依据是:第一,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可以让监管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统一监管也顺应了当前的*府机构改革趋势,有利于预防*府机构腐败;第三,国资委统一监管可以让国有资产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重组,有利于打造一批特色优势企业。
一起管,还是分开管,
中央与地方不一样
2009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对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其中规定,地方国资委可根据本级人民*府授权,逐步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也正是在这一年,上海、合肥等一些地方开始先行推进国资监管的全覆盖。国资委此举被认为有“扩权”之嫌。
而与之相对的,那些游离在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在探讨各自部门管理的国资监管模式。
前一页[1][2][3][4][5]下一页此前,曾有消息传出,财*部提出组建“金融国资委”的构想,初步意向是由财*部金融司与中央汇金公司共同组建“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国有金融资产。同时,随着文化产业的大繁荣,“文化国资委”的提法也很盛行。甚至教育部也在组建相应的机构履行“教育产业国资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能。
与“金融国资委”、“文化国资委”相对应,在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中也一度盛传将成立金融大部制、文化大部制,但最终出台的方案未将此列入本轮大部制改革的重点。“金融国资委”、“文化国资委”、“教育产业国资委”均未出现。
在上述不愿具名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看来,若金融国资委、文化国资委真的成立,中央便会出现多个“国资委”,这很不合逻辑,而且,也不符合大部制改革的趋势。
然而,庞大的金融类资产的监管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不少学者始终坚持应成立专门的金融国资委,统一担负管理金融风险、金融业结构性调整、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这三大任务。
不过,《国资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单独成立金融国资委并不合适,其后必将是文化、教育等多个国资委的涌现,会让国资委走回上世纪80年代末原国资局的老路上,重新陷入多头管理的窘境。
刘纪鹏认为,必须坚持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和多元化的出资格局,才是国资监管改革的正确思路。
从地方推进国资监管全覆盖的经验来看,金融、文化被认为是“最难啃的骨头”。以文化产业为例,相比其他产业,在传统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管理模式之外,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一个导向的监管问题,因此,在一些地方,文化产业的监管归属于宣传部。
“要将别人‘碗’里的国资整合到国资委的监管之下,这并非易事,必须征得现有主管部门的同意。显然,光靠国资委是不行的,必须要*府层面和全社会共同的推动。”项文指出。
虽然阻力重重,但在过去的3年里,国资委在推动金融、文化资产纳入地方国资委监管也取得了突破。2013年年初,广西、内蒙古、昆明、沈阳等地国资委已经将地方金融国有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而深圳市国资委则将文化国有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27个省级国资委的统计数据,2011年和2010年相比,14个省级国资委的监管覆盖面有所扩大,湖北、海南等地监管覆盖面扩大了5个百分点以上。继4个直辖市实现监管全覆盖之后,山东、河北、江苏、宁夏、青岛等近20个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覆盖面超过或接近90%。长沙、郑州、聊城等市实现了全覆盖。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大部分区县也基本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前一页[1][2][3][4][5]下一页修改《国资法》,
改掉那一条“口子”?
实现全覆盖之后,国资监管系统能否实现有效监管,最终实现保值增值?这大概是来自社会最大的质疑。
但在国资系统的人看来,这几乎不成为问题。湖北省国资委主任杨泽柱提供给《中国经济周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70.74万亿,2002—2012年,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由8.53万亿元增加至38.48万亿元,年均增长16.26%;实现利润由3786.3亿元增加至20334亿元,年均增长18.3%;上缴税金由6960.4亿元增加至28308亿元,年均增长15.06%。
杨泽柱用“举世瞩目”这样的词来总结过去十年国资监管所取得的成绩。
杨泽柱认为,修改《国资法》已是迫在眉睫。他作为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国有资产法》的议案。他建议,删除该法中“国务院和地方人民*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规定,以避免多头授权,实现*企分开、*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他同时建议,制定出台全覆盖的《国有资产法》,对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以及资源性国有资产、金融国有资产、行*事业国有资产、文化遗产国有资产的监管进行具体规范。
湖北省最先取得了立法上的突破。2011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国有资产的范围,从传统意义上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扩展到了包括行*单位、财*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以及各级人民*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
湖北的突破一定程度上对全国的国资监管系统是一个鼓励。据《中国经济周刊》获悉,有关部门已行文提请全国人大,征请修改《国资法》,改掉那一条“口子”。前一页[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