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是谣言的“谣言”
谣言之害是不言而喻的。其为害之大时,足以搅乱*局,足以破坏经济秩序,足以惑乱民心,更可能为*敌提供打击、攻击、甚至侵略的口实。在现实生活中,谣言之所以会得到疯传,原因是多方面的。*府信息的不公开、对劣*行为的掩盖、对突发事件的压制等,都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必要的土壤。
人们之所以信谣、传谣,还在于有些事实在一定情况下,或在一定时段内,也往往被称之为谣言。比如三聚氰氨事件、瘦肉精事件、工业明胶胶囊事件、某个高官被“双规”事件、群体事件等。在没有公开或处理之前,往往都是被称之为“谣言”的。如果给谣言下一个定义的话,那就是:没有被官方证实的消息就是谣言。那么被官方证实的消息就不是谣言了吗?在一定情况之下也并非如此。比如,某地明明发生了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动乱,可官方为了一时的所谓的稳定,千方百计封锁消息,试图将负面新闻缩小到最低限度,可有些事情是很难完全封锁的。而这些铁的事实是难以掩盖的,外泄是迟早的事。而*府和媒体没有公开之前,也往往被称之为“谣言”的。远的不说,就说最近发生的工业明胶制造胶囊事件吧。如果不是媒体暴光,哪个公民说出来,很可能被说成是谣言而受到追究的。可在媒体暴光之前,有关药检部门难道不早就知情了吗?为何该公开的不公开?该查处的不查处?此类信息,难道都是谣言吗?
这些年谣言之所以往往象插上翅膀,就是因为一些*府部门出于对*府形象的考虑、对*绩的考虑、对稳定的考虑,总是动用强制手段,压制舆论与消息,致使一些实或不实的消息,如春芽一样破土而出,令人防不胜防。对谣言的制止,与其堵不如疏。也就是扬汤止沸,莫若去薪。如果*务公开了,隐藏在地下的黑幕减少了,贪官不贪了,黑商不黑了,百姓不闹了,还会有谣言存在与传播的余地吗?我们是法治国家,在对谣言的制造、传播者严惩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对谣言存在的基础,彻底清除一下,也就是把那些名为治病救人实为害人的医药行业的杀人犯们,那些名为帮助孩子实则以有害食品害孩子的奸商们,那些名为为百姓实则大肆以权谋私的贪官们,那些负有监管职责,却利用职责谋私的职能部门的官员们(比如明胶囊事件的药检官员们),都施以重刑,如此,则谣言不攻自破矣。请我们的*府不要被谣言吓倒,我们的百姓不要被谣言蛊惑,最该做的就是把法律的利剑高高的举起来,挥向些那谣言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此才是治根之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