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3日晚上十一点四十分左右,湖南常德,滴滴司机陈某被19岁的乘客杨某某杀害,乘客杨某某为了实现其自杀的目的,壮胆杀人,对滴滴司机进行了捅刺,捅刺了脖子和胸口等处,致陈某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因心脏被刺破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之后杨某某也并没有自杀轻生,而是在前女友的劝说下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年5月9日,检察院对杨某某批准逮捕。据陈某家属透露,该案将于下月3号开庭(年1月3日)。
凶手曾患抑郁症,被鉴定为实施杀人行为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是否成了杀人者的保护?
据家属透露,她们已经开过庭前会议,凶手杨某某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可能不会被判死刑,对此,她感到悲观。
小编去查阅了相关法律,结果如下。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看,杨某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是杀人偿命,不是很天经地义的事情嘛?为什么会这样?
死者陈某有两个儿子,上有老下有小,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被一个抑郁症患者以这么残忍的方法杀死。两个孩子都失去了父亲,妻子失去了丈夫,老人失去了儿子。而凶手家属只拿出了五万元丧葬费(甚至还让陈某妻子把五万元中的一万多元还回去),除此之外,凶手家属不愿意赔一分钱。
一个生命在你们儿子的残忍行为下离去了,你们的儿子还有抑郁症,只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大概率不会判死刑,所以你们家属觉得自己儿子也不会死,所以也就不想赔钱了,是吗?
小编觉得,精神疾病并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抑郁症虽然属于一种精神疾病,但是一般的抑郁症患者只会伤害自己,不会伤害他人。产后抑郁(扩大性自杀)除外。可是看本案中的这个嫌疑人,却用二十几刀残忍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实在可恶。
小编觉得,死者家属可以再申请一下凶手进行重新鉴定。
希望死者安息,小编也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