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河南三门峡。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丈夫聂某与妻子段某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结婚,后生育一女。婚后,段某外出打工,除了春节期间回家几日,平时近无音信,于是聂某认为二人情感基础薄弱,缺乏了解,矛盾频发,提出离婚。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聂某1与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获悉,被告段某与原告聂某1结婚生子后身患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原告起诉离婚。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聂某1与段某离婚。
据判决书,丈夫聂某1认为,其与段某结婚生子后,段某外出打工,春节期间回家几日,平时近无音信。女儿聂某2一直随其生活。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矛盾频发,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修复。聂某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人离婚;婚生女孩聂某2由聂某1抚养,段某每月向其支付元抚养费。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其生产后患了产后抑郁症,原告应给被告看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于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生育一女聂某2。被告生产后精神异常,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年4月9日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来,被告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结婚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被告身患疾病,原告起诉离婚,该院不予准许。
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离婚。
网友评论:
有网友认为,丈夫的态度如此明显,倒不如离婚,但也有网友表示,判决站在女方的角度上考虑,判决不准离婚是因为女性患有精神疾病后无法正常工作,男方理应履行抚养义务。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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