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起关于校园霸凌的事件曝光于网络。湖南吉首市一名13岁女孩疑似被校园霸凌导致精神病,现在家长想要追责,但现在面临重重困难。
先简单地梳理并回顾一下事情的主要内容:
年11月的一天,女孩儿小华(化名)突然对父母说自己不想读书了,小华告诉父亲自己在学校被同学小旭(化名)拉到厕所殴打,而且还被抢走了30元钱,书包里还有两封“恐吓信”作为证据。
随后,女儿出现行为异常,到医院去检查结果,发现女儿患上了“非典型精神病”。由于女儿病情严重,多次就医住院,现在仍然在治疗当中。
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小华的家长找到学校,结果学校查证说,在厕所殴打是没有的事(没有监控),但被抢走30元钱确有其事,之前已经将这30元钱还回去了,并且对当事学生小旭进行了批评教育。
但学校方面否认小华长期遭遇“校园霸凌”,否认小华因为被殴打、被抢劫、被恐吓而患上“非典型精神病”。
班主任甚至还称“那个孩子本来就是有问题的”,言外之意就是学生的精神问题,并不是学校方面导致的,是学生来到学校之前就有的。
现在家长想要追责,已经决定通过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刚开始的时候,家长只是想让对方道歉,女儿能够走出阴影,道个歉也是能接受的。
但是,道歉没有等来,等来的却是种种推脱责任。可以看出,家长最终选择走法律途径,也是迫不得已。
现在家长的要求是:一方面,希望女儿能够被治疗;另一方面,只是希望对,霸凌事件中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有人或许说,这个家长“输不起”,或者想“碰瓷儿”,因此,就采用这种方式让学校来承担孩子的治疗费用。
这种说法,我认为的确有点“小人之心”了。试问,有哪一位家长可以忍受孩子到学校的时候是正常的,回来的时候却是痴呆的?或疯癫的?或者遍体鳞伤的?
面对这样的悲剧,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家长能“输得起”,谁都“输不起”!
我们不能够%排除学生在进校之前没有精神病问题;但是也不能排除学生就是在这一次或者一次次的校园欺凌之后而导致的精神病。
现在家长方面想要追责,是困难重重:一方面,警方已经停止案件的调查了,而且最终调查结果为“没有违法事实”(怎么会没有呢?抢走30块钱的事实铁证如山);
另一方面,关于小华患精神病的因果鉴定问题难以解决,小华的精神病和欺凌者小旭的欺凌行为有没有直接关系?
这件事本来是发生在两年以前的,为什么到现在仍未解决?而且事情越来越严重?
现在回顾起来,这和班主任的处理方式有关。班主任对这件事的处理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或失责:
1、未能及时记录报告和反馈学生的“异常情况”,管理出现重大漏洞。
一般来说,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存在有特殊病例,特异体质等特殊情况,班主任都需要及时核实,并进行登记。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学校领导,并且和家长进行信息反馈核实。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有的家长和学生会瞒报,班主任老师肯定也不能及时发现。
但只要存在问题,无论是特殊病例还是特异体质,都会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暴露出来。这个时候,班主任就要及时的详细的与家长沟通核实。
如果小华真的有精神问题,那么,班主任有没有发现?有没有和家长进行详细的沟通核实?如果这些工作都没有做,现在反过头来说,学生本来有问题,这种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2、说学生“本来有精神问题”又拿不出证据,这就有推卸责任之嫌疑。
班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这个学生本来就有精神问题,但随后连他自己也说,就是没有“医学证据”。如果没有医学证据,那这就是属于主观臆测。说的不好听一点,你凭什么说人家的孩子一直有问题?
如果班主任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确实发现这个学生行为异常,思想怪异,情绪暴戾,那么,班主任应该在向学校领导汇报学生情况的同时,也向家长进行核实;如果家长有故意瞒报的,班主任可拿出有力的证据,说明学生的行为已经异常了,为了防止意外,医院做一个鉴定和检查。
在新闻稿件和采访视频中,我们都没有看到这样的信息。也就是说,针对学生“一直有精神问题”这个说法,要么是这个班主任为了推卸责任而说谎,要么就是班主任当时的工作做的并不细致,未发现问题或未核实问题。
3、学生小华还反馈到“老师都不信任我”,说明班主任对被欺凌者缺乏足够的关怀,呵护,引导。
为了更好地处理此事,女孩的奶奶曾跟小华一起到学校,当着小华的面,小旭把30元钱经班主任的手退了回来。“孩子奶奶还说,小孩在学校被抢、被打,希望老师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