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年11月8日,江苏淮安市涟水县徐集街头出现了恐怖的一幕,服装店老板羊某被一女子当街追砍,羊某一边狂奔边高呼救命。幸运的是,路人并没有袖手旁观。开车轿车的马某看到车前发生的一幕,当机立断把车开到羊某前面停下,打开车门一把将羊某拉进车内,车门刚关上,一把菜刀就直接砍在了门缝上。在警方取证将菜刀取下前,那把菜刀就一直明晃晃地扎在车缝里。
接到报警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制服行凶女子陶某,陶某的丈夫得到通知后,立即带着陶某的精神病例来到现场,现陶某已被送往就医。
问法网律师点评:陶某的丈夫得知消息,娴熟地带着病例赶到现场,让人不得不怀疑陶某的丈夫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了。陶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无疑,但是因为陶某可能系精神病人,陶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少刑事责任要看陶某的病情。一定程度上,陶某的精神病成了她的护身符,让她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最近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文化。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要么是精神病,要么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为人往往能够凭借这些身份逃避刑事责任,继续为非作歹。
问法网律师认为:任何一个优秀的制度和体系都不应该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如果一项制度能够轻易被有心人利用,借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这项制度可能就已经丧失了生命力。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用利大于弊、无能为力为借口,不去完善、修改它。
尤其是在精神病问题上,我国现行法律中实质上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遇到精神病人犯罪,最多也就是对家属进行批评教育,然后将病人送往治疗。
完全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怎么保证精神病人以后不会再随意伤害他人?被精神病人伤害的无辜民众又怎么平息怒火?这都是需要我们法律人去好好考量的。
问法网律师提醒:身边的人精神上出现问题肯定不是任何人所期望的,但是我们不能自怨自艾,听之任之,必须要负起责任来。这是对精神病安全的保护,也是对别人生命安全的保护。尤其是监护人更要小心,精神病人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算是为了自己的钱包着想,也要保护、看管好自家病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