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解民法典#
近日,一则#女子产后抑郁丈夫诉离婚被驳回#的话题上了热搜。原告(丈夫)起诉内容大致如下:两人年经人介绍,年结婚,次年1月29日生下一个女儿。同年8月妻子段某外出打工,除春节回家几天外,平时几乎杳无音信,女儿一直随丈夫生活。又声称,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矛盾频发,最终导致两人情感破裂,所以提出离婚。
原告(丈夫)诉求是希望法院判定两人离婚,女儿由原告(丈夫)抚养,并且被告(妻子)要每月支付元的抚养费,诉讼费也要让被告(妻子)承担。
被告(妻子)一方则不同意离婚,并说自己是生完孩子后患得抑郁症,原告(丈夫)应该给自己看病。
据法院调查发现,被告人(妻子)在生产后精神出现异常,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年4月9日病情进一步加重,发展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而近年来,被告(妻子)一直在娘家生活居住。
经判定法院认为,原、被告两人从经人介绍结婚到生育一女,已经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而夫妻间是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的,现如今被告(妻子)身患疾病,法院不予离婚,经调解无效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两人不许离婚,并且案件受理费,由削减至,费用由原告(丈夫)承担。
此事件的发生,引起网友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