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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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2 8:25:00

女性勇敢站出来实名指证性侵者还没两天,舆论的画风急转,无数男男男女站了出来呼吁大众不该纵容发声,因为……男性很恐慌?

我看了好几篇炮轰“发声”的文章,格式都十分虚伪:我是很赞成受害者发声的,但是……大意都是,不该纵容大字报,私刑,不能滥用舆论,诬告会毁了一个人的一生,blablabla,最后甩出牵扯到诬陷和私刑必然会被提及的电影《狩猎》来作为力证。

《狩猎》具有非普遍性,用来反对发声并不合适,因为主题是儿童诬陷成年人性侵。

首先,对于性侵涉及到儿童,在欧美国家绝对是高度敏感的,属于“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这种矫枉过正的态度。

其次,孩子一向被成人过度美化为不会说谎的纯洁的天使,于是孩子的证词在成人眼里,一直具有天然的说服力,根本无需质疑。

然而事实上呢?1、所谓的“孩子不会说谎”,更多的情况是孩子的谎言很拙劣,很容易被识破,或者当做笑话而已。2、孩子会说谎,我们每个人都心知肚明。3、到底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从来就没有定论。

非要把《狩猎》跟现实扯在一起,那就是西华强奸案了,然而,最终也反转了,警方很快证明了教师无罪,诬告者何佳佳也对被她诬陷的老师进行了道歉。

但现实中,何佳佳才是极少数,大多数依然是汤兰兰吧。

反对发声的逻辑错漏

一、鼓励发声会导致诬陷。

先不说这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因果关系,就说在“鼓励发声”之前,诬陷一样存在,“发声”,只可能会成为诬陷的新手段,但绝不是导致诬陷的根本原因。

这就好比核武器的出现,会让战争多了一个形式,而不是核武器的出现导致了战争。

诬告存在么?

当然存在,为了可以发声而否认客观事实,那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相对于性侵案件,性侵诬告的比例还是很小的,尤其在我国这种性侵受害者不但很难给自己伸冤,还必然会被调查取证二次伤害,甚至被舆论荡妇羞辱的环境之下。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一审法院作出的强奸案件公开判决书共计件,判决无罪的共计8件,其中广东省3件、河北省2件、安徽省1件、陕西省1件、*1件。详见下表:

强奸,诬陷,全国,七年,八件……

二、发声会毁了别人的一生

1、在法律层面,性侵有不同的严重程度,对应着不同程度的惩罚。最轻微言语性骚扰对应没有任何惩罚措施,但最严重的强奸对应的惩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监禁。

那么诬陷一个人言语骚扰,诬陷一个人肢体触摸,和诬陷一个人强奸,对被诬陷者的影响可能一样么?也就是说,即便是诬陷,也要看诬陷的内容,才能判断这个诬陷是否真的能达到所谓“毁了别人的一生”。

并且,能达到这个级别的诬陷,必然触及司法层面,是不可能不取证,不调查就民间判定结果,然后全民对其进行私刑和网络暴力的。

这被害妄想症也太严重了吧?

同时,作用力越大,反对用力越大,严重的诬陷也会让指控者陷入调查和取证,以及舆论的压力和大众的质疑,也就是作恶必被反噬。

2、在我国,根本达不到所谓“因背负强奸罪名而毁了一生”这种法律环境,既没有对出狱的强奸犯进行资料公示,也没有特殊标记警示,强奸罪从重才10年,一般也就是关个三五年,搞一搞,两三年出来又是一条色狼。

3、发声可能会误伤无辜者,不发声可能会伤害受害者,这明显是两难的按钮问题,怎么办?

我们可以做个极端点的假设,假设:因被性侵无法发声,毁掉受害者的一生;因性侵诬告,毁掉被诬告者的一生。相对于性侵事实,性侵诬告的占比会是多少?只要不会超过50%,那么,按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我们也应该选择让受害者发声。

接着刚才核武器的例子,在能源严重匮乏的今天,核电站给人类带来的利益必然高于核武器给人类带来的灾祸,所以核技术应该存在。

总之,要是发声的力量真的大到一张嘴就能毁了谁的一生,倒是有几个人我真的想毁一下。

三、舆论导向和网络暴力

首先要搞清楚,谁在发声,对谁发声,群众的阈值,才能大体预测能否触发热点。

根据以往的热点,我们很容易确定,只有牵扯到名人的,或者十分恶劣的,或者十分猎奇的,或者挑战大众利益的事件,才会被点燃。网络暴力也不是你想掀起就能掀起的。章文够专业了吧,作为专业喉舌,他也以为他的荡妇羞辱可以控制转移舆论,现在这个结果他也应该没想到吧?

1、  针对权势名流阶层和娱乐明星名人

那么,一旦针对这些人进行网络控诉,势必也会给控诉者自己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你以为谁真的可以控制舆论导向么?

比如,李雨桐对薛之谦的控诉,虽然不是性侵控诉,只是道德控诉,但是依然给李雨桐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她的网店因此遭到报复性打击而关停。可谓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

比如,韩国艺人朴有天性侵案和反诉。

可见,对拥有知名度和权势的人进行控诉存在很大的不可预期后果,大部分成年人不会因为仅仅是看对方不顺眼而让自己陷入这种境地。

2、  控诉者自己掌握话语权。

比如蒋方舟对章文的控诉,确实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但是,她也毫无意外的成为了章文和其拥趸的众矢之的,章文在行业里也不算无足轻重,势必会有利益相关帮助其打击报复,蒋方舟之后怕是也要因此遇到不少麻烦。

名人再蠢也不会无中生有用说谎和诬告无端去给自己招惹麻烦吧?更何况是针对一个名气不如自己的人。

3、  如果只是一个普通人对另一个普通人进行控诉。

能形成网络暴力的可能性小的微乎其微。双方都是普通人的一般的性侵案件,根本没有渠道进行有效扩散,哪怕在KOL的帮助发声之下。

而这种案件才是绝大多数吧。

四、对社会的负面效应,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你真的是太太太高估我国国情了。你真以为普罗大众能接触到以及理解这个话题么?不,从头到尾,这个话题只会大部分在自以为是的“精英阶层”内部震荡,小部分外溢到大学生群体。

不然你们以为作为一个媒体喉舌的章文,为什么能写出那种荡妇羞辱的文章来作为反击?

他的想法其实没毛病,用荡妇羞辱转移视线,因为在我国,抱有这种想法的人依然是绝大多数。可惜他把受众搞错了,我国网民的数量虽然很多,但绝大多数都是拿着手机看片打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的路人网民。舆论和实事讨论的主力*是根本不拿前任数量和荡妇羞辱当一回事的“精英阶层”和思想较为开化的90后。

章文这些话,要是拿着大喇叭到县里村里去喊,或者出现在各个省市的电视台,或者出现在春晚,我相信,他依然会得到他想要的效果。

五、女性在性侵案件中的天然优势导致男性恐慌

确实,女性在性侵害案件中的先天优势是存在的,而大众眼里的“优势”,恰好是反应男女不平等的力证。男性在占有身高体重优势,力量优势,地位优势、权利优势、舆论优势等绝对优势的前提下,社会才会把女性默认为弱者、受害者。

就像野比诬告说胖虎打了自己,没人会怀疑的,因为野比在人们心目中被默认的人设就是弱者。

其实发声不单单是女性特权,男性也可以发声啊。鲜有男性发声正是因为同一个原因,男强女弱的社会既定模式,导致在大部分男性眼里,这种权利带来的安慰抵不过男性社会形象带来的压力。

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不是堵住弱者的嘴,而是实现平等。

六、发声等于定罪

有人实名举报你,你觉得是诬陷,你也可以发声啊!有人走司法程序告你,你无辜,你也可以反诉啊!又不是对方指证你性侵,你就会被钉在耻辱柱上,还被堵上嘴,直到被石头砸死。连章文都敢回击,你有什么不敢的?虽然他的回击就是用实锤砸自己的脚,但你既然觉得你是清白的啊!你怕什么?

七、实名指证性侵,是大字报,是私刑

这两点我不赘述,网友们强有力的反驳比比皆是。

八、太敏感了吧,多大点事儿

1、男女思维方式确实不同,尤其是在性侵问题上,一些在女性看来已经属于性骚扰范围的言论和动作,在男性看来只是正常的社交。甚至男人会把一些言语上的性骚扰直接翻译为赞美,或者调情。这就造成了本质上男女对性侵是否成立这一事实无法意见一致。

比如,章文觉得是一夜情,而对方觉得是性侵害。章文觉得是社交,对方觉得是骚扰。

怎么解决?必然是按照受害者的感受为标准,这没什么可废话的,违背意愿强制就范就是根本错误。

2、别说男女感受差异,就是女性之间,感受差异都很大。

对一些女性来说,被男性搂搂抱抱虽然不爽,但是也没到无法忍受的恶心这种程度。但是对另一些女性来说,被陌生人摸一下手,她都会觉得被侵犯了,心里压力很大。

木子美炮轰受害者,帮助章文背书,质疑了受害者的以往的品行,她觉得章文的所作所为会让女人很开心,所以不存在性侵。

我只能由衷地说,人和人之间的差距,有时候真的比人和狗之间还大。

4、  感觉自己被侵犯这件事上没有所谓“小题大做”。

在这里,真心告诉大家:事情大小,不是看客决定的,而是断自于事主的主观感受,没人有资格帮别人定义伤害大小!你皮肤划破一个伤口,几天就好了,血友病患者可能因此丧命;你遭遇失恋也许几周就好了,脆弱者可能因此自杀;你高考落榜可能就愁俩月,精神状态不稳定者可能因此精神分裂;你生完孩子吃吃喝喝享受天伦,有些人因为无法面对新生儿带来的慌乱,患上产后抑郁症。

我们连身体对疼痛的敏感度都不同,心理又怎么会一样呢?请不要用你的经验去评断别人的痛楚。拿自己的感受去要求和弹劾别人的行为,不是蠢就是坏。

九、女权都是荡妇,反什么性侵啊!

我看到一篇奇文,由于其逻辑过于混乱,心态过于扭曲,夹带私货之严重,我就不发出来荼*大家了。我就发几个他的神观点让大家见识一下。

我大概总结一下其观点:

1、  对性侵害发声就是女权运动。

2、  性侵是女权发明的用来对付男人的词汇,我国法律只有强奸罪、猥亵罪,没有性侵、性骚扰。

3、  女权都是荡妇,没资格使用良家妇女的性道德标准来要求男人。

4、  荡妇需要流氓,不应该反对性侵害。

我就问,这逻辑飘逸不飘逸?作为一个并不是很喜欢女权主义的人,我都开始同情女权主义者了。你们怎么惹他了?这是多大仇的?这么丧心病狂?

本来不想反驳,因为实在太扯淡了,但是忍不住还是反驳几点:

1、鼓励反性侵发声是保护受性害者的权利,算是自发运动。虽然以女性为主,但不单单只针对女性,性侵害的受害者还有男性。打上“女权”的标签搞对立,不但幼稚还很可笑。

2、木子美用性交当社交的行为,并不是什么女权主义先锋,只是在占男人猎奇和饥不择食的便宜,从中获利。

3、性自由=性滥交?二分法思维也能这么理直气壮地觉得自己掌握真理,真是让我不由想起那句话,越无知越自信。

4、性自由不代表可以被人自由地性侵害,无论她是妓女还是你老婆,不愿意还强迫其就范,就是性侵害。甩张电影截图:

印度反性侵害影片《PINK》

综上所述,反对性侵受害者发声这件事从头到尾从里到外都可笑至极。

你反对?你是谁啊?你反对有意义么?你以为反对能堵上想发声的受害者的嘴么?要有办法能堵别人的醉,我最先堵的就是你的嘴。

我们为什么要发声?

勇敢站出来发声这件事别说形成的风潮,连形成一个持续性的热点都几乎不可能,八字别说一撇,刚开始研墨而已,竟然就开始抵制矫枉过正了。

我都不想用讳疾忌医因噎废食这样的成语来形容这种思维了,也不想计较有多少反对发声真的是为了别人的清白,还是为了自己奇怪的忧虑,就单说说,被性侵不发声,那要如何?忍着么?

“走司法程序啊!”

听到这句话我真的笑了,这句话跟何不食肉糜有何区别?

难道说这话的人不明白,有些骚扰的级别根本够不上告诉么?

难道说这话的人不明白,告了也不一定会有结果么?

难道说这话的人不明白,很多人就是走法律程序走投无路才求助于舆论的么?

性侵不单单是有强奸,还有各种类型的滋扰型性侵害,比如,言语性骚扰,触摸,暴露生殖器等,被言语性骚扰,怎么告?被摸屁股摸大腿强吻,怎么告?

就知道说“告他啊”,说得好像报警就能讨回公道似的。这会儿觉得我国是法治健全社会了?不再说微博比报警管用了?这双标玩的可以进世锦赛了吧?

现在好不容易大众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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