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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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14 18:46:00

本文转自:华商网

被医务人员反绑双手,现场老师也上手帮忙,强制被送往精神病院住院部。1月16日,华商报记者获悉,医院人身自由权纠纷一案日前败诉后,“被精神病”天洛阳大学生刘刚(化名)已于3天前上诉,“诉讼6年,是他带领医生进入校园宿舍以‘精神病’为由下令捆绑我强行送治。”

莫名其妙找麻烦

交恶起因师生不经意厕所偶遇

年刘刚(化名)考取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大都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没有自伤或伤人的不良记录,这些都能证明自己心智健全,不是精神病患者。

刘刚告诉华商报记者,入学不到一年,如果不是在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天的痛苦经历,自己不会诉诸长达6年的持续维权。

刘刚回忆,案发时,陈老师时任学校团总支书,专门负责学生工作。“当时是放暑假,学校没人,只剩一个辅导员和陈老师,我的暑假留校留宿表已经批准,陈老师却说我没办留宿表,说白了陈老师主要管学生听不听话,看谁不顺眼,就办谁。”

“我被陈老师下令捆绑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打击报复。”刘刚告诉华商报记者,起因源于一次不经意的厕所偶遇。

“年5月的一天中午,我在教学楼去上厕所的时候,偶然目睹到他在厕所门外褪下一半裤子,我瞪着他半天没说话,他发现我在瞪着他后,一脸惊恐地拉上皮带走了。此后,他一直各种原因莫名其妙找我的麻烦,这是陈老师和我交恶的主要原因,当时楼道里厕所门口没有监控。”

“找借口说没办留宿手续”

他称自己“被绑到精神病院”

“到年7月份,他就找借口说我没有办暑假留宿手续。”刘刚表示,留宿表是他和学校签订的合同,证明暑假他在学校留宿,学校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但是陈老师却违反学校门禁规定,私自带精神病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3个男医生进校园,又带路找到我宿舍在哪一栋楼几号宿舍,为精神病院签字担保同意进宿舍,下令绑走我,又护送精神病院车辆开出校门。”

刘刚推定,学校暑假期间,如果没有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担保带路,精神病院医务人员根本无法进入校门、找到宿舍、进入宿舍,不会顺利把学生从宿舍中带离学校。

回忆年7月20日的事发细节,刘刚称身单力孤,反抗也无济于事。

当天,医务人员将他的双手反绑,陈老师也上手帮忙,将他送往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每天要强制喂药,要吃十多片药,还要接受麻醉电击治疗……

刘刚表示,年7月24日,他被送治4天后,脑电图检查结论显示一切正常,这说明他健康状况良好,根本不是精神障碍者。

更让刘刚无法容忍的是,新学期开学后,陈老师并未如实告知学校。刘刚表示,事实是根本不是母亲叫来精神病院,是陈老师对母亲相逼,“不住精神病院就不让我继续上学。”

刘刚说:“他私下打电话让我母亲出面去见精神病院,来转述他叫精神病院来学校的意思,精神病院使用我母亲的手机和他通了电话,他叫精神病院来学校,约定在学校门口等着精神病院,最终也是他带领医生进入校园宿舍以‘精神病’为由下令捆绑我强行送治。”

“被精神病”天

出院后检查证明不是精神病人

河南医院检查结论认为刘刚不是精神病

年11月30日,刘刚在“被精神病”治疗天,出院后在河南医院检查,结论为自己不是精神病人。此后,他向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反映,在与学校和精神病院的交涉中,他思维判断能力正常,没有精神病的症状。为了维护人身自由权利,刘刚还起诉学校和精神病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此案经历一审判决和二审发回重审。

刘刚表示,年12月,洛龙区法院一审判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元,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医院随后都上诉了。年5月,二审开庭,年10月10日,洛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洛龙区法院一审只开了一半庭就休庭,年12月才开了下半庭,年12月,在我不断催促下,才出判决,判决学校和精神病院不构成侵权。”

年10月,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曾就案件办理情况发布通报

案件争议焦点

医院不构成侵权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洛龙区法院年12月22日出具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学校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相关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而且被告学校并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学校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为基础。《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的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的条件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不仅包括已经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还应包括是否存在自伤或者伤人的风险,是否存在自伤或者伤人的行为。而是否存在自伤或者伤人的危险,属于专业评估判断,应当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医学处置,结合现场、情感、行为、思维、自知力及既往病史判断,将该患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自杀风险评估为中度,攻击行为风险、擅自离院风险评估为重度。认为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0条之规定和现场医学处置原则,医院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元由原告承担。

送治非原告自愿

强迫捆绑送治是对学生的管理?

刘刚认为,年庭审时,学校方面出示了学校领导的录音光盘证据,“说学工部证明陈老师在宿舍捆绑现场,足以证明陈老师在宿舍送治现场,医院是派人员派车进入学校宿舍内,并且在宿舍内作出了诊断结论,确定了住院治疗方案,诊断结论的依据是医务人员目测‘从现场判断’,这就证明两被上诉人共同实施了强行送治决定。”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陈老师写的情况说明、精神病院笔录,证明当时两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强行捆绑送治行为,由此也证明对原告的送治非原告自愿,是被强迫的非自愿治疗。

刘刚表示:“这就是被告学校所说的只是对学生的管理,这是什么性质?陈老师该承担什么责任?”

刘刚强调,本案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纠纷,不是医疗纠纷,被上诉人违反《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强行送治行为违法,构成共同侵权。

年洛阳中院豫03民终裁定书已经裁定本案案由是普通侵权责任纠纷,并且不能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年上诉人是以两被上诉人共同实施违法强行送治、侵犯人身自由权起诉,根本不是以“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错误按精神疾病治疗”起诉。

申请鉴定被退回

医生宿舍肉眼目测的诊断有效吗?

刘刚表示,在休庭的两年多里,法院在全国搞了8次申请鉴定,全部被退回不予受理。

“医院违反医师法进入宿舍,带着盈利驱动,用肉眼主观作出‘诊断’,但证据要经过质证,到宿舍这样‘诊断’既没有第三方司法鉴定质证判断客观性真实性,也没有当医院的诊断,法院就直接拿来当证据。”

刘刚查询医师法规定得知,“医师必须在注册执业地点行医,在之外的地点作出的“行医诊断”是无效的。”

上诉洛阳中院

“起诉前已经赢了,起诉后反倒输了”

面对败诉的结局,刘刚表示:“诉讼6年没有结果,我在年1月13日上诉了。”

在提交的上诉状中,刘刚向洛阳中院提起上诉,诉请撤销洛龙区法院()豫民初判决,判决两被上诉人对其实施的强行送治行为违法,判决赔偿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误工费等相关损失30万元。

刘刚要求被上诉人各赔偿10万元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两被上诉人在媒体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刘刚告诉华商报记者,“其实,我在起诉前已经赢了,起诉后反倒输了。”

年1月刘刚找学校维权,“陈老师当时说可以赔偿我元,让我下午打过去银行卡号,我没给。后来我继续维权,到年11月,他找中间人跟我谈赔偿,我没答应。”刘刚现在认为,应该先起诉陈老师实施的过错,后起诉单位的责任。“后来我因为着急起诉了两被告单位之后,他见我起诉的是学校单位,不是起诉的他个人,就开始为自己找证据,学校其实也支持我起诉他。”刘刚表示,自己遭遇的屈辱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会成为一生的痛苦。

今年已36岁的刘刚平常喜欢读历史和科普书籍,也喜欢看贾樟柯执导的影片。如果没有这个惨痛经历,他的人生可能就像一位歌手唱的那样完全“不一样”。他会找一份稳定的教师工作,他的大学同班同学有的已经结婚生子,而他却为了维权在奔波,家里经济压力很大,他是家里的独生子,真不忍心再给年迈的父母添负担。

律师以案说法

除精神病患自伤或伤人情形外

学校无医院

学校有无权力强制送学生到精神病院治疗?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表示,《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所在单位包括学校、当地公安机关有权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也就是说,除了疑似患精神病并有自伤或伤人的情形外,学校无医院。

刘昌松认为,本案中刘刚并没有自伤或伤人的情形,如果有证据表明,学院老师确实对医疗机构的人说过“把他带走”,那学院是有一定过错的,一审判决学校完全不承担责任就不妥。刘刚通过诉讼维权,是正确选择,这不仅有助于摘掉“精神病”的帽子,还能通医院赔礼道歉,修复自己的心理伤害,并且通过判令对方经济赔偿以弥补自己的物质损失。

华商报记者李华编辑董琳(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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