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讲一个荒唐离奇的真事,已婚的23岁精神病女患者,在河北医院治疗期间,医院的一名男护工和她多次发生了关系,导致其怀孕了。
女患者丈夫发现自己“喜当爹”后,当然没法接受了,医院讨说法。可是该院领导表示这事他们知道,并说:女患者是属于轻度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这可能是女患者在没有发病期间,他们两个人自愿发生的关系,这是他们之间的“爱情来了”。并且表示,医院没多大责任,这个是属于男护工个人道德问题;并且说已经扣发了这个护工的工资,八月底就把他给开除了。
我想说啊,精神病院长这些话更像是一个精神病患者说出来的,一点儿不像精神病院领导说的。
咱们从法律上看这个事,如果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和她发生关系,这属于强奸罪了,护工肯定要受到法律严惩。假如女患者是间歇性精神病,在没发病期间妇女本人同意的,则不构成强奸罪;所以这事得核实啊,现在当地公安和卫生部门,已经在给这个怀孕女子做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决定这事最后的性质。
但是甭管什么结果,医院的护工和患者有不正当关系,医院肯定有用人不当、管理失职的责任,不是院长随随便便来一句“这属于护工的个人原因”就能甩锅的。
就从这起荒唐事件来判断,这家医院平时管理能有的好吗?医院这是第一次吗?那还有没有其他没暴露出来的问题呢?
患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而一旦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边,遇到了心存歹念的人,根本没办法自保。所以,医院这种,平时不太被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