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关于#二胎妈当博主赚家用被丈夫起诉离婚#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而令人诧异的是,其丈夫的起诉离婚的理由竟是妻子工作日夜颠倒,无法照顾家庭,严重影响自己休息上班,且双方因此发生多次争吵。
据了解,年1月,王某在二胎休假期间为增加收入,成为了某新媒体平台的博主;产后五个月,却收到了丈夫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通知。王某表示自己已经尽量兼顾工作与家庭,并承担了抚养两个孩子、赡养李某父母的责任。
近日,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虽然王某的工作模式对于夫妻生活有一定影响,但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应当积极沟通,互相体谅。且女方分娩未满一年,李某不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亦无法证明双方感情严重破裂,因此驳回李某诉求,不予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有几种特殊情形规定男方不得提出诉讼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总结来说,女方在孕期,以及在生完孩子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得提出诉讼离婚的。不过,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案中,王某分娩未满一年,因此,李某是不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此外,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法官认定王某的工作模式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亦无法证明双方感情严重破裂;
那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具体有哪些呢?
一般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李某既不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亦无法证明双方感情严重破裂,因此驳回李某诉求,不予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