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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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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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另外还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0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治疗原则

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治疗指南,遵循“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原则开具药物治疗处方。患者应当坚持急性期、巩固期和维持期全程治疗,在巩固期和维持期坚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对降低病情复发风险具有重要价值。

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以减轻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患者长期服药的依从性。对于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的、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推荐采用长效针剂治疗。

02

常用抗精神病药物和心境稳定剂

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舒必利、五氟利多、氟哌啶醇癸酸酯注射液、棕榈酸哌普噻嗪注射液、氟奋乃静癸酸酯注射液、氟哌噻吨癸酸酯注射液等。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氨磺必利、帕利哌酮、注射用利培酮微球和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等。

心境稳定剂包括碳酸锂、抗抽搐类药物(如丙戊酸盐、卡马西平、托吡酯、拉莫三嗪等)和具有心境稳定作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如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等)。

03

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

常见不良反应:急性期治疗时常见过度镇静、体位性低血压、胃肠道反应、流涎、锥体外系不良反应、泌乳、月经不调、抗胆碱能反应等。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时常见体重增加及糖脂代谢异常,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和肝功能异常等。根据情况对症治疗,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

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恶性综合征、癫痫发作、血液系统改变、剥脱性皮炎、严重心电图改变、5-羟色胺综合征,药物过量中*等。一旦发现必须及时转诊和处理。预防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应当定期进行详细的体检、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和心电图检查,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相关检查,并注意药物间相互作用。

04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一般人群要按医嘱服药,服药期间勿饮酒、勿擅自减药或停药。密切观察和记录不良反应及病情变化。

老年人群:老年人药物代谢慢,常伴躯体疾病,可能合并服用多种药物,故治疗时应当谨慎,药物起始剂量低,加量要缓慢,尽量减少用药种类。

妊娠期妇女:精神科药物对胎儿存在潜在的不良影响。然而,精神障碍本身对胎儿有较大的不良影响;中断治疗也会使患者病情更加复杂,面临复发的风险。因此,在妊娠期控制病情对母亲和胎儿都非常必要。应当由患者、家属和精神科医师慎重权衡利弊后,作出孕期继续用药或停药的决策。

儿童: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持续发育过程中,对抗精神病药物的反应(包括疗效和不良反应)比较敏感,应当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谨慎选择药物,起始量低,缓慢加量。

05

与精神疾病药物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的处置

发现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基层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医师,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相关处置或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配备快速起效药物、约束带等应急处置工具包。

参加应急处置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应当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

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采取对症处理,如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可用抗胆碱能药物治疗,静坐不能可降低药物剂量或使用β受体拮抗剂,急性激越可使用抗焦虑药物缓解。

06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快速药物干预

精神科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采用以下药物进行紧急干预。氟哌啶醇肌肉注射,可联合异丙嗪注射,必要时可重复使用;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必要时可考虑重复使用;或齐拉西酮注射;或奥氮平口崩片口服。用药后,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温馨提醒

基层医务人员有责任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必要的服药训练。目的是教育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养成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的习惯。

培训内容包括药物治疗重要性和复发严重性教育,熟悉所服的药物名称、剂量,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及向医师求助的方法。住院患者应当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模拟训练,学会自觉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

居家患者应当在社区精神病防治人员指导和家属帮助下开展服药训练,逐步提高服药依从性,能按时复诊和取药,坚持按医嘱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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