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逐渐呈现高发、低龄趋势,其中,女性精神分裂患者的高发年龄为25-35岁,正好与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重合。孕期抗精神病药物使用,其实是一个两难的抉择,一方面,对于罹患精神障碍的孕妇来说,如果不使用药物控制症状,不仅会增加流产、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发育不良等风险,更有甚者,会诱发产妇的自杀、自伤行为;另一方面,一部分抗精神病药物的确可能通过胎盘或乳汁对胎儿产生影响(如过度镇静、锥体外系反应、中*等)。
服药期间能否生育,我个人的建议是:对男性而言,用药与否对胎儿影响相对较小。妻子怀孕后可以继续用药,怀孕前如果用药剂量较小、药物安全性较高(B级以上的药物),可以不用停药。精神分裂症患者若达到完全缓解治疗,妊娠期不服药的复发率为1/7,但若病情未完全缓解,妊娠期停药复发的概率为3/5。所以,对于罹患精神分裂症的育龄期妇女,凡处于病情进展期、慢性过程甚至衰退期中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物的情况,均不建议停药妊娠。在精神分裂症缓解并巩固治疗>2年的妇女方可开始停药妊娠[3]。对于女性而言,如果年龄偏小,如30岁以内,建议“先治病、后怀孕”;年龄较大,怀孕意愿迫切的,首先考虑药物安全性,在医生的指导下停用或调换安全级别低的药物为安全级别更高的药物。停药到怀孕最短时间建议一个月+药物的5个半衰期(一个生理周期+5个药物半衰期的时间)。如果不得不用安全级别很低的药物(如D/X级),强烈建议不要怀孕,否则对胎儿造成不良的影响,回过头对孕妇的心理和身体伤害更大。同时,想提醒面临这种选择的病人注意,精神疾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的时候,不建议怀孕。因为怀孕期间体内激素水平的改变、生活环境及生活节律的改变,可能会增加孕妇的心理负担,导致精神疾病的加重。
如果孕期必须用,
哪些药可以用?怎么用?
妊娠期需要考虑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产妇主要有以下4类[5]:
1.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但计划于近期生育的女性;
2.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却已经处在妊娠阶段,并且没有终止妊娠打算的女性;
3.妊娠期出现精神障碍的女性;
4.产后哺乳期出现精神障碍的女性。
原则上,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必须慎重,妊娠期间,女性体内的各种生理功能、激素水平的变化也对抗精神病药物的选择、用量有一定的影响。
例如,妊娠末期孕妇体内的雌二醇浓度是非妊娠女性的倍,而雌激素具有抗多巴胺能效应,某种程度上能够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和加重,但在分娩后,产妇雌激素发生骤降,极有可能产生多巴胺能反跳性增加,增加复发风险。
所以无论是用药的种类、剂量还是时机,都必须有所把控[6]。
下图是FDA妊娠分级的药物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不仅阻断多巴胺D2受体,还较强地阻断了五羟色胺2A受体,从而引起多巴胺地脱抑制性释放,故而锥体外系反应轻微,高催乳素血症不明显。
氯氮平是最早出现地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动物实验显示妊娠期使用氯氮平时安全的,但考虑到氯氮平会加重妊娠期糖尿病[8],应谨慎使用。
奥氮平是目前妊娠期精神病患者的常用药,研究显示,妊娠期服用奥氮平不增加致畸风险,但服用按单凭可能增加孕妇体质量、增加胰岛素抵抗,所以用药期间必须严格监测孕妇体质量增加和血糖水平[6]。
利培酮是目前运用较广泛的抗精神病药,虽然有研究显示[9]孕期服用利培酮的妇女所生婴儿存在缺陷的概率为所有药物组中最低的,但由于样本量过少(n=29),不建议作为择药依据。
其他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喹硫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等)妊娠期用药安全性暂无可靠实验和报道。
无论运用哪种抗精神病药物,孕期都应加强血药浓度以及胎儿状态的监测,并且剂量应减少至控制病情的最低剂量。
在开始治疗之前必须告知患者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在产科医生的协同下,一旦发生异常,应适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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