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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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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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德阳市卫健委传来喜讯

经评审专家高标准的严格评审

医院顺利通过

“二级乙等”医院评审,

正式迈入“二级乙等”医院行列

医院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医院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的一次大促进,对医院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医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服务能力,夯实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努力建立“医、康、养、健”四位一体的医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医院简介

医院医院,始建于年6月。年改建为广汉县精神病防治院,年广汉建市更名为广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年从广汉市兴隆乡整体搬迁至广汉市黑塔街94号。年更名为医院。年搬迁至青什路号(江南印象侧)。年2月正式增挂“医院”为第二名称。

人员结构

现有职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医师19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1。心理治疗师5人。护士96人,其中:副主任护师1人,主管护师13人。开放床位张。

院区分布

现有三个院区,本部院区、黑塔街院区,三星联合院区。开设普通门诊4个,心理咨询门诊1个,精神残疾鉴定门诊1个。

科室设备

医技科室7个,职能部门20个。有DR、全自动生化仪、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十二导联心电图机、血球分析仪,现代MECT治疗仪、麻醉机、心理CT测试系统、经颅磁治疗仪、多通道生物治疗仪等国内外的医疗仪器设备。

收治病种

医院收治病种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物质依赖、心身疾病(睡眠障碍、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应急障碍等)的治疗及各种心理治疗及咨询等。

工作职能

医院是我市唯一一所公立医院,承担我市精神卫生健康工作、精神残疾鉴定工作,同时肩负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

专科联盟

医院、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专科联盟,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享受上级医疗优质资源,满足其日益增长的医疗新需求。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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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待遇,促进精神类疾病规范治疗,按照全省规范统一基本*策的思路,我市将对重性精神疾病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重性精神疾病指以下六类型: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痛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重性精神疾病门诊统筹*策

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门诊统筹后,原职工医保精神类疾病慢性病定额补助(70元/月)将不再发放,城乡居民医保重性精神疾病由门诊重大疾病病种调整为慢性病门诊病种。

三、待遇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1.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90%。2.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二)项目类别管理重性精神疾病诊疗中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即使用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时,需按规定比例先行自付。

(三)年度支付限额1.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元。2.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元。年度支付限额指重性精神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四、就医管理

(一)重性精神疾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严格按照贵州省“三目录”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2-门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纳入支付。

(二)重性精神疾病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准入标准按《重性精神疾病办证条件》执行。符合重性精神疾病办证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免于复审。

五、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重性精神疾病备案的,不再另行认定,新申请人员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设置待遇标准及准入条件。

(三)本通知从年2月1日开始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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