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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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不能成为借口一女子因嫉妒她人穿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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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有什么违法犯罪行为,喜欢和精神病,抑郁症扯上关系,好像这些反社会类型的疾病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逃脱名称。而一位教师女子,有着本科学历,只是因为脚踝留了疤痕,所以得了抑郁症看见别人穿高跟鞋,自己心里就会产生异样的情绪。

李晓娟杀人案的裁定书于近日披露。上边认定李晓娟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犯罪目的明确,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而且无期徒刑的量刑适当,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然社会上也有不一样的声音,觉得抑郁症称之为“心灵的感冒”,可能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一定得影响,这样判罚是否准确。

抑郁症是心理疾病,也会对世界产生厌恶对生命的的漠视感,但是那只是对待他们自己的生命而不是他人的性命。

让我们来看看这起案件,你就会觉得这样判还是轻了

李晓娟,今年32岁,是甘肃省人,本科学历,是合作市某小学的教师。

在19年的8月23日的14时许,李晓娟开车带着自己的女儿来到了她的表弟所开的广告装潢店,趁着其表弟和其妻子外出的空隙,把她表弟的一双儿女带走,后驱车拉到了当地的鹿儿台水电站水坝附近,随后就将二人推入水中,然后自己也跳入水中,但是刚落水,李晓娟就本能的抓住了岸边的树枝爬上了岸。后两名儿童的遗体在24日找到,而根据尸体检验,一名儿童是生前溺水窒息死亡,而另一名儿童是受到了纯外力的作用,造成了颅脑的昏迷或濒死期溺亡。

事件发生之后,李晓娟迅速被抓捕归案。而经过鉴定,李晓娟患有抑郁症,而当时处于发病期。所以能够承担的刑事责任有限。而且在案发后,在对被害人支付了60万的赔偿款之后得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而在17年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念起处于抑郁症发病期,而且有自首情节,又获得了原告的书面谅解,所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事件发生之后,表弟和妻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一家人和李晓娟并没有什么摩擦为什么会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杀手,而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诱因居然是高跟鞋,因为在16年的8月22日,也就是是发的前一天,当时夫妻俩带着孩子去看望李晓娟,因为前一段时间李小娟的腿受了伤,所以脚上再也不能穿高跟鞋了,而当时妻子唐某正好穿着高跟鞋,李晓娟还表达了羡慕的情绪。

而后来的犯罪认定书上,李晓娟供述,自从自己的脚受伤之后,就没睡过一个好觉,一想着自己再也走不到人的前头,就感觉没有了生活盼头,一切回不到最初了,当时唐某来穿着高跟鞋我很羡慕,我还试了试。随后我的心理就扭曲了,之所以选择两个孩子一起死就是因为嫉妒唐某。

网友们对此也是有话要说

又开始污名化抑郁症了

抑郁症以及各类心理精神疾病不是免死金牌,法律要体现的公平平等体现在哪里?法律有没有真正捍卫人权、保护弱者?立即执行死刑类别的犯罪状减少,到底是律法的进步还是倒退?

既然多次不想活了,杀人以后为什么不自己跳下去呢?真判死刑,保证执行那天吓得尿裤子,那些意识不清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像抑郁症这类完全知道自己干什么的没理由减轻处罚,谁没有郁闷压抑想死的时候,杀两人被判无期,法律已经如此宽容,完全就是自己的人性问题,跟抑郁症有狗屁关系

你等会儿,抑郁症不是自杀吗?!这王八蛋咋还杀人呢?而且,受害人家属怎么还能谅解啊?60万就可以谅解了?家属问过两个被害人的意思了吗?这事儿的被害人说了才算吧,让这个杀人犯去阎王爷那跟俩被害人忏悔去吧。

不像抑郁症,就算是抑郁症也是杀人后自杀吧?还会上诉,看她样子不想死。我当时产后抑郁曾想过抱着孩子死,是因为觉得留下她可怜,后来又想她无辜,要死自己死好了。最后因为家住二楼怕死不了,熬过去了。

所以抑郁症一般不会伤人,想的是怎么毁灭自己。这个女人就该死刑,因嫉妒之心杀人,而且我猜她知道自己搞不过大人,拿孩子出气。伤害孩子更加恶劣,一条命都都不够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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