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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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要文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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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克谨

审核:赵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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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系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三级医院。医院成立于年,设置处科室44个,设有老年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科、成瘾医学科、睡眠医学科、临床心理科等亚专科科室。现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科研、教学、康复和专业人员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承担全省急重症精神疾病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应急心理干预以及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干部保健等职能。

我院现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河北省重点专科(精神科)建设单位,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河北分中心、北大六院河北精神卫生研究所、河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河北省精神科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河北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河北省心理保健中心等机构挂靠在我院。

我院是国家和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精神科住院医师师资培训基地、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承德医学院等高等院医院,济宁医学院河北精神卫生临床学院也设在我院。同时,我院还是河北省睡眠医学学会、河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医院医院管理分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卫生分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康复专业委员会、河北省老年医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河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精神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河北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主任委员/理事长单位。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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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医生程少为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200921/8231870.html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2月1日起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将重性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亚型纳入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并明确各自的办证条件,全省统一执行,便利患者申办门诊慢性疾病医保待遇。


  

据悉,此次将重性精神疾病(含六类亚型)作为一个病种,设定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并按照待遇和缴费挂钩的原则,将职工和居民医保实施分类保障,职工医保元/年/人,居民医保元/年/人。


  

对扣除个人先行自付后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需求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通知》明确的报销比例支付。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职工医保报销80%-90%,居民医保报销60%-70%。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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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bjzkbdfyy/140721/4429412.html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遵市医保通〔〕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为促进我市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规范治疗,保障其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96号)要求,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我市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重性精神疾病分为六个亚型作为一个病种,六个亚型分别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医疗待遇

重性精神疾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严格按照贵州省“三目录”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需求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报销90%,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报销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报销85%,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报销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报销80%,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报销60%。

三、支付限额

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为元,城乡居民为元。

四、工作要求

(一)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做好系统设置与*策宣传工作;

(二)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办证条件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经办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待遇资格手续的,不再另行认定,原有待遇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暂按就高的原则确定;

(二)办理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待遇资格后,取消年审;

(三)本通知从年2月1日开始执行;

(四)具体规定以省局下发的通知为准。

附件: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96号)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年1月11日

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

黔医保发〔〕96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

为保障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保待遇,促进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规范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全省规范统一基本*策的思路,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将重性精神疾病中的六类亚型: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具体办证条件见附件。

二、保障待遇

(一)起付标准按统筹地区慢性病门诊待遇执行。

(二)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职工医保(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85%,三级80%);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65%,三级60%)。

(三)使用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四)重性精神疾病(含六类亚型)作为一个病种,其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元,城乡居民医保元。

三、就医管理

(一)重性精神疾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严格按照贵州省“三目录”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需求的费用,纳入支付。

(二)符合重性精神疾病办证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后免于复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统筹地区要注重待遇的衔接,本地原有待遇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暂按就高的原则确定。

(二)各统筹地区要注重新老*策认定资格的衔接,对于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待遇资格手续的,不再另行认定;对于本通知生效后新申请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证条件执行,原则上不得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从年2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和省出台新*策的,从其规定。

附件:重性精神疾病办证条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年12月31日

附件:重性精神疾病办证条件

一、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1.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含9个亚型)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重性精神疾病(分裂情感性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诊断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三、重性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或“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四、重性精神疾病(偏执性精神病)

1.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五、重性精神疾病(癫痫性精神病)

1.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诊断为“癫痫性精神病”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3.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或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一慢复合波、多棘一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六、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3.三级及以上具备医院提供的Wechsler智力测验测评报告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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