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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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让酒肉朋友强行侵犯妻子,妻子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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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意思是与杀父的仇人不能共同生活在一片天空之下,比喻誓死要为父亲报仇的决心。而“夺妻之恨”与杀父之仇并列,可见比起杀害父亲,夺走妻子同样也是一件令人难以接受的事。

可在年却发生了一件荒唐事,一男子醉酒后竟然选择让酒肉朋友侵犯自己的妻子。反倒是妻子拼命反抗后无果,惨遭侵犯。无法接受这一结果的妻子,拿起菜刀将丈夫砍死,对此法院作何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派出所在年接到了一桩报警,一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方说自己杀人了,而且杀害的还是自己的丈夫。民警一开始以为有人恶作剧,但听女子的语气不像是在开玩笑,于是民警立刻赶往案发地。

来到女子家中后,赫然映入眼帘的就是躺在地上的一具尸体。死者为男性,年龄在25岁左右,死于刀伤。而一旁坐着的正是报警女子,也是死者的妻子小玲。据小玲声称,死者运某和她是夫妻,两人也是自由恋爱认识的,可为何小玲要对丈夫痛下杀手?

似乎是看出了民警的疑惑,小玲一五一十的说出了她的杀人动机。而藏在这份杀人动机背后,确实一件荒唐透顶的伦理悲剧。

小玲是福建人,在浙江打工认识了运某,两人谈恋爱后又见了家长,最后顺利结婚。婚后小玲住在了浙江温州,夫妻俩的小日子也过得幸福美满。可直到小玲怀孕时,夫妻间的矛盾却发生了。

小玲怀孕后,为了备孕也为了将来照顾孩子,她将自己的工作辞去,一家的担子都压在了运某的身上。可运某每个月的工资却几乎很少能够花在家庭上,大部分都被他拿去喝酒应酬,请狐朋狗友吃饭去了。

说起运某的狐朋狗友小玲的情绪就激动起来,原来她之所以会对丈夫痛下杀手,正是因为丈夫和朋友对自己做了一件难以切齿的荒唐事。

在运某的一众朋友中,有一个不学无术游手好闲的人叫翁某。翁某得知了运某和小玲夫妻间的矛盾后,主动献计,说自己有一招能够让女人对他言听计从。如果运某想学的话,可以教给他,不过要现在小玲身上试验。

运某鬼使神差之下,竟然答应了翁某,于是同意让翁某帮他“调教”一下小玲。就这样两人在某个夏天的晚上,买了许多啤酒回家。运某以请客吃饭为由,将翁某带回家。觥筹交错见,两人都喝的有些烂醉,翁某便提议当天就对小玲下手,把小玲调教好后,一定会对运某言听计从。

而运某喝的烂醉入泥,不仅没有阻拦还主动帮助翁某对小玲下手。两人当即来到小玲的房间,翁某强行侵犯了小玲,而运某则在屋外给朋友看门。小玲一个弱女子手无寸铁,不是翁某的对手,只能含泪受辱。

事后小玲还从翁某的口中得知,这一切竟然是收到了丈夫的允许。这让小玲内心的怨念和怒火高涨,她直接去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找丈夫算作。而丈夫却喝醉了带在沙发上,满心欢喜的想着日后小玲对他言听计从的日子。

小玲一时间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拿起菜刀狠狠的砍向运某。几刀下去,运某就当场毙命。而被鲜血溅满一身的小玲这才缓过神来,发现自己酿下了大错,于是立刻报警。警方事后也将小玲逮捕,并交由检察院和法院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出意外,等待小玲的将会是死刑或无期徒刑,但法院却在事后检查发现,小玲患有产后抑郁症,且案发时属于精神分裂状态,是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她能够控制自己,但却丧失了一定的辨认能力,应该从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小玲同时也是一个受害者,其丈夫运某和翁某对其实施侵害后导致小玲冲动行事,因此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玲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小玲入狱了,但这件事却并没有到此结束,翁某在侵犯小玲后离开现场,因此捡回一条命。但他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翁某虽然得到了运某的同意,但却违背了当事人小玲的意愿,属于以暴力手段强迫小玲与其发生关系,毫无疑问构成了强奸罪。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等待翁某的将会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他将在监狱里忏悔自己的罪过。至于运某,作为案件中唯一的死者,他遭遇这样的结局其实一点都不值得同情。一个没有底线到将自己的妻子送给朋友糟践的男人,就算活在世上也不过是浪费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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