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白癜风爱心公益 https://auto.qingdaonews.com/content/2018-06/26/content_20140182.htm近日,河南三门峡。据裁判文书网,聂某与段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次年生育一女。丈夫聂某称,妻子段某外出打工,春节回家几日,平时近无音信,且二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矛盾频发,聂某遂提出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生产后患上产后抑郁症,后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依据《民法典》判决不准离婚。
按正常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第二次起诉起诉的话,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只不过,这里出现一个状况——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里,只是说扶养义务,但并未说“不能离婚”。因此,如果男方妥善安置患有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妻子,尽到扶养义务,比如支付抚养费并请人照顾妻子,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回到问题中来,丈夫诉离婚被驳回,丈夫是否应尽扶养义务?一方患病,另一方当然应尽扶养义务。如果确实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那在安置好患病一方的情况下,我支持离婚。强扭的瓜不甜,婚姻关系得以及时止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只是以感情破裂为借口,意在摆脱患病一方这个“累赘”,那就实属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