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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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打工一年,回来发现精神异常的妻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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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打工一年,回来发现精神异常的妻子怀孕2个月

一、案例题内容

张某被害人李某的丈夫。李某两年前在XX打工时突发精神病至今,精神时好时坏,不是很稳定,所以张某就安排妻子在家里休养,跟父母一起住。XXXX年XX月28日,临近春节,张某打工一年之后回家,欢欢喜喜地回家,准备和妻子亲热的时候,总感觉妻子有异常,也比较抗拒。于是,张某就怀疑妻子出轨或者遭受到伤害,医院检查,已检查发现,妻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听到这里,张某感觉崩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于是,张某逼问妻子究竟是什么回事,妻子精神状态比较差,在丈夫的逼问之下,就说隔壁的老王经常三更半夜过来欺负她,她反抗不了,已经好多次了,多少次妻子已经记不清楚了。

就这样,张某其带妻子到派出所报案。

二、焦点问题

本案隔壁老王有什么样的辩解呢?真的能定强奸吗?

(一)老王辩解没有发生关系

老王深知在这段期间,和被害女生发生关系的男人不止他一个,有时候在门口遇到其他男人还会大家微微一笑点头示意。老王知道,他也和被害女生发生了点关系。于是,老王辩解说没有和被害女生发生过性关系,跟被害女生的怀孕没有关系。

为此,医院做引产手术,公安机关对引产胎儿与隔壁邻居老王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有血缘关系。老王*输了,老王的辩解不成立。

(二)老王辩解是通奸

紧接着,老王就辩解说他和女生是通奸关系,两个人多次发生亲密关系,但没有强迫,两个人都是留守之人,都比较寂寞,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生了情愫。在某个寂静之夜突破了邻居关系,发生了多次亲密关系。老王本想隐瞒这段经历,但是无奈还是被发现。老王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坦然接受、诚然公开,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买单。

但是,老王认为这绝不是强奸,他没有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逼迫女生的行为,请办案机关为他主持公道。

(三)控方观点

控方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并非老王辩解的那样,老王明知同村女性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趁李某丈夫在外务工之机,到达李某家,利用李某自我防卫意识薄弱,先后六次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致使李某怀孕,所以老王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因此,控方指控,被告男生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小结

对此,本案要如何审查认定案件事实,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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